缓解西安电动汽车充电难 给力的新政又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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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还在犹豫是否选择新能源汽车
小布猜一定是因为
充电还不是太便捷!

小布今天给大家带来一个好消息!
为加快电动汽车推广应用
全力推进大气污染治理
促进品质西安建设
我市制定
《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的实施意见》
往下看!很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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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到2020年,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体系。全市新增集中式充电站167座,充电设施超过4.28万个。

西安新能源汽车发展现状
截至今年1月底,西安市已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约16400个,涉及集中式充电站24座,设有400余个充电桩,分布地点包括锦业一路西段、咸宁东路、宜家家居附近等;分散式充电桩约15900个,其中包括在商场、酒店等停车场改建、加装的充电桩1500余个。

《实施意见》提出,我市将以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专用车充(换)电设施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面辐射,保障新能源汽车用电需求。
充电设施基本分类你知道么?
按照不同服务对象
充电设施可分为三类
一起来看
1.自用充电设施:指专为私人用户提供服务的充电设施;
2.专用充电设施:指专为某个法人单位及其职工以及在住宅小区内为全体业主提供充电服务的公共充电设施;
3.公用充电设施:指服务于各类社会电动车辆的充电设施,包括经营性集中式充电设施、分散式充电设施。
单位和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按
“一车一桩”、“桩随车走”的原则
由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机构(4S店)
负责全程服务

项目备案管理
充(换)电设施建设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提供统一的充(换)电设施备案材料。企业单次备案充电桩数量不少于5个,建设用地规模不少于150平方米。居民个人自用充(换)电设施建设不需备案。

用电报装
居民在住宅小区内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换)电设施用电,由居民与物业管理方协商一致后,接入小区供电系统,也可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
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方应该支持和配合,不得借机收取任何费用。非居民充(换)电设施用电,由产权单位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因充(换)电设施接入而产生电力扩容等费用由产权单位(个人)承担。

建设审批
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停车场建设充(换)电设施的,不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土地审批手续。
公共停车场配套建设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与公共停车场用地统一规划、统一供应,不再单独办理供地手续。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公用充(换)电设施用地,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公开出让。新建独立占地的公用充(换)电设施需在属地发改部门办理备案,经备案后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及供用电协议。

建设要求
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应100%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大型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和配电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同时还需按照总车位数量的30%预留相应配电容量。
充(换)电设施建设优惠政策
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换)电设施建设,《实施意见》明确,对在我市备案、建设完成、通过验收并正式投用的新建充(换)电设施,给予充(换)电设施实际投资(不含征地费用)30%的财政补贴。对光伏一体化储能等新技术和集停车(加油、气等)充电一体化的项目,仅对充(换)电设备投资给予30%的财政资金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