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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一男子花万元买不可言说的"假货",索赔10万,法院最后这样判

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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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市一名男子,明知当地药房售假,还特地买了1万余元的货,并向法院提出“假一赔十”的请求。这起案件,也引起了赤水当地民众普遍关注。8月24日,赤水市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药房退货,但驳回了该男子“假一赔十”的请求。



6月27日,赤水男子石某,到赤水市某药房购买了“生精片”、“美国金伟哥”、“绿色伟哥”、“中药伟哥”、“男人肾宝”等保健品,花费共计1190元。


石某称,他回家后,发现上述保健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无生产者联系方式。石某认为,这些保健食品违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而药房明知不符合标准,仍然为获暴利故意销售。于是,石某向赤水市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退还货款1190元,并按法律规定,赔偿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即11900元。



赤水市法院在审理该案期间,发现石某在近段时间内,还以同样的起诉理由,将赤水市另外15家药房告上法院,要求销售者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赔偿。

原来,6月27日,石某共计在赤水市16家药房,购买了上述相类似的保健食品,价值从400元至2000元不等。据悉,石某总共购买的“假药”,达12000余元。



8月24日,赤水市法院开庭审理此案。由于案情特殊,当地不少市民及人大代表,均前往旁听审理。


经法院审理认为,赤水市某药房销售的涉案保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无效,药房应退还原告货款1190元。但《食品安全法》关于10倍惩罚性赔偿规定的适用主体为“消费者”,“但石某非以生活消费为目的,而是以牟利为目的购买,其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法院因此驳回了石某提出赔偿10倍赔偿金的请求。



案件宣判后,原告当庭表示上诉。据悉,石某提出的另15件类似案件,法院将依法审理。


(游红 本报记者 黄宝华)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贵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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