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46万、送2公斤黄金给李亿龙,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黄泽春长沙受审
长沙晚报

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党组副书记黄泽春(副厅级)涉嫌受贿罪、贪污罪一案,昨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黄泽春
湖南麻阳人,
1984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怀化市纪委常委、沅陵县长、沅陵县委书记等职,
2012年12月任怀化市政协副主席。
2015年10月
湖南省纪委发布的消息称,经湖南省委批准,怀化市政协副主席黄泽春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2015年12月3日
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湖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对黄泽春严重违纪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起诉书指控:
2007年至2015年
黄泽春利用担任沅陵县人民政府县长、中共沅陵县县委书记、怀化市人民政府秘书长、怀化市政协副主席、党组副书记、怀化市枢纽编组站搬迁工程指挥长的职务便利,为湖南恒业建设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曾建群、沅陵县菩恩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郭文星等27名个人或单位在工程项目承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争取项目资金、拨付融资扶持资金、国家工作人员职务提拔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上述个人或单位财务,共计折合人民币546.382万元。
2008年至2011年期间
黄泽春在担任中共沅陵县委书记期间,安排时任中共沅陵县委办分管财务与后勤的副主任汪明、负责财务与后勤工作的副科级干部石昂,使用公款购买贵重物品归个人使用,并将自己在北京期间个人大额开销通过汪明予以报销,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85.25万元。
其中包括,黄泽春曾安排他人用45.25 万公款购得 2000 克黄金,在2009年、2010年春节前送给时任中共怀化市委书记李亿龙。
“随着职务的不断提升,欲望也在不断地升腾,慢慢地淡化了廉政的底线……在顾虑和畏惧中,也曾经反复地衡量着,这些钱是不是自己应该得的,是不是会从此走向犯罪的道路,坠入罪恶的深渊,彻底突破廉政的底线。但看着一扎扎百元钞票,来得如此容易,而且会通过自己的权力,来弥补别人的利益,心理又出现了一阵阵安慰和平衡,最后是安慰和平衡的心理战胜了畏惧和尊严,把钱收下了,从此也把底线突破了。”
(出自黄泽春的《忏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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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掌上长沙
编辑 | 谭伟
值班主任 | 黄飞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