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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至全州黄沙河一级公路全州咸水收费站将在7月31日终止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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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至全州黄沙河一级公路,原有6个收费站,属沿线灵川、兴安和全州县人民政府管理。在2003年7月1日,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至黄沙河公路收费管理问题的批复》(桂政函【2003】101号)规定移交给自治区交通厅管理。接管后,按自治区交通厅、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桂林至黄沙河收费站(点)的通知》(交财务函【2003】530号),撤销了原全州城北和全州四季田2个收费站,保留灵川、兴安城东、兴安大榕江和全州城西4个收费站。同年,桂林至全州黄沙河一级公路进行全线大修改造,提高了公路的通行质量。

2009年10月7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关于同意调整桂林至全州黄沙河一级公路部分收费站点的批复》(桂政函【2009】235号)中明确将全州城西与兴安城东2个收费站合并到全州咸水收费,并更名全州咸水收费站。

2012年2月1日,我区在按照国家规定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中自查撤销了12个收费站,其中包括桂林至全州黄沙河一级的灵川收费站。同年11月19日,兴安大榕江收费站到期终止收费。至此,全州咸水收费站是桂林至全州黄沙河一级公路上最后一个收费站。

全州咸水收费站的收费期限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的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建设厅《关于全区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核定问题的请示》(桂价费【2004】176号)规定,截止2017年7月31日24时。届时,收费单位将在到期终止收费,并按《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在终止收费后15日内撤除公路上的收费设施。(广西公路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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