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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一送水师傅被撞上护栏,看着都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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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让直行”

“通过路口应减速”

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则,

然而有些驾驶员并没有做到,

转弯不看周围车辆,不减速,

结果造成碰撞事故……


(网络配图)


7月29日,来宾市武宣县城北路裕达世家小区门前,发生一起小型普通客车与二轮摩托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摩托车驾驶人覃某身上多处受伤。




当民警们赶到现场时,事故双方的车辆均已被移至路旁。



据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蓝某称,事发前,他就从后视镜注意到这辆跟在后面的摩托车了,当时看摩托车离他大概还有四五十米远,就没太在意,开启了右转向灯准备进入小区,没想到那辆摩托车突然开上来撞上他的车。



随后,民警调取了蓝某车内的行车记录仪,在画面中可以看到,当蓝某的车往小区路口处拐进时,覃某驾驶摩托车突然从小客车右侧驶出,而后两车发生碰撞。



覃某在与其发生碰撞后方向偏离,直接撞上了路边的防护栏,车上装载的物品、水桶散落一地,覃某也被撞跌下摩托车。



民警发现,这辆二轮摩托车的两侧分别装有四个铁架,用来装桶装水,而铁架超出了摩托车车身30至40厘米。但覃某表示,他并不知道这已经属于违法行为。


8月16日,大队对此次事故下达了责任认定,认定蓝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时,转弯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由蓝某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处以150元的罚款,记3分的处罚。



而摩托车驾驶人覃某驾驶载物宽度违反装载要求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也是造成此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由覃某承担次要责任,处以150元的罚款,记1分的处罚。



交警蜀黍提示:


车辆在转弯时一定要注意观察周边的路况,切记转弯让直行先行,不要抢行抢道;同时,切勿在摩托车上安装、乘载超宽、超高、超长的物品,这是违法行为,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广西交警微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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