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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楼加装电梯难怎么破?广州这个区发布指南助居民“按图索骥”装电梯!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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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城区的小伙伴们,

看到如此靓丽、气派的加装电梯,

羡慕吗?

你是否期待自家小区也拥有?

但却不知道具体的办事流程?

也不清楚加装电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and 怎样审批更快捷?

好消息来啦!

广州这个区发布了指南助大家“按图索骥”装电梯,

一张图带你了解加装电梯全流程!

大家再也不用为加装电梯问题跑断腿了!

赶紧来看看~

唔使跑断腿!海珠区发布指南助大家“按图索骥”装电梯


如今,广州市申请加装电梯的小区越来越多了,老人、腿脚不便的居民以及高层住户出行也更方便啦!


以海珠区为例,自2016年8月11日新的《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施行以来,该区已受理加建电梯审批咨询服务案件242宗,在办的38宗,已办结204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43宗。 


广州市海珠区广重社区,三部加装的观光电梯在旧居民楼中一字排开。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莫伟浓 实习生邓淑娟 摄


近一年来申请加装电梯的居民虽然不断增多,然而其中仍有不少街坊不清楚具体的办事流程、审批需要准备哪些材料,等等。


针对这一现象,海珠区日前发布了《广州市海珠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事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其中包括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流程图,需要加装电梯的居民只需“按图索骥”,省了不少工夫呢!


来来来,小编这就为你双手奉上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流程图,一张图带你了解旧楼加装电梯全流程,赶紧收藏吧!(悄悄告诉你,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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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办法》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6〕11号)。点击阅读原文可查看~


居民林女士

这张流程图一目了然,好方便啊!不用再来回跑腿了,能节省不少时间呢!


旧楼加装电梯 须获得两个“三分之二”同意


有不少街坊或许还不太清楚旧楼想要加装电梯,究竟要符合哪些条件?如何申请才合规?不用担心,《指南》同时规定了申请加装电梯必须具备的各项条件,一起来看看吧!


海珠区广重社区加装电梯后,居民出行更方便了。广州参考·广州日报记者莫伟浓 实习生邓淑娟 摄


根据《指南》,旧楼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或者本幢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另外,如遇以下几种情况,还应征得相关人员的同意意见,大家一定要注意哦!


1

若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当征得该专有部分的业主书面同意意见(一般为电梯或连廊占用业主专有外墙或阳台等)。

2

若增设电梯涉及严重遮挡相邻房屋的,还应当征得该部分房屋的业主书面同意意见(一般为电梯或连廊距相邻房屋主要窗户的正投影净距不足6米)。

3

若增设电梯用地超出权属范围的,还应当征得相关土地使用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一般为单位房改房或单位大院)。

4

若增设电梯工程对本居住区或本住宅楼的车辆、行人正常通行有明显影响的,影响消防安全、通行、占用业主共有和共管的绿地及道路等,涉及有关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重大事项的,还应当征得居住区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书面同意意见(一般为住宅小区)。



《指南》同时规定“加建电梯间设计合理,加建电梯后的建筑间距、建筑退让、消防安全、建筑平面设计、结构等满足现行规范、标准的要求。”


具体应遵循什么准则呢?《指南》中也提供了参考:


一般准则电梯井占地尺寸不超过2.5米*2.5米,交通连廊净宽不超过1.2米(与电梯井直接等宽的连廊除外),电梯井需占用现状通道,应确保剩余的通道宽度,仅供人行和非机动车通行的不小于1.5米,供机动车通行的不小于4米。


此外,《指南》还指出须提交加建电梯的建筑设计方案,以及设计单位出具的结构安全说明和满足消防设计规划说明。


说了怎么多,到底应该去哪里申办呢?贴心的小编也为大家准备好了!


办理地点及电话

申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1、主要受理部门:海珠区国土规划局

2、受理地址: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五楼综合窗口(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3、咨询电话:020-66662362

申办《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电梯)

1、主要受理部门:海珠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2、受理地址: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四楼综合窗口(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

3、咨询电话:020-66662346


温馨提醒:请按要求准备相关资料

海珠区政务办提醒有需要加装电梯的街坊,一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申请人在申请咨询时,能尽可能按既有住宅加建电梯必须具备的条件和要求,提供建筑设计方案及相关的资料,以避免多次申请、修改建筑方案,反复提交资料等,耗费时间、精力和金钱。


2.如咨询意见涉及银行抵押、消防安全,以及与用地、规划有矛盾等,需征询银行、相关部门意见,由业主先咨询相关单位,如不提供,可向海珠区国规局反映,由区国规局与相关单位沟通,发函相关单位征询其意见;如相关部门回复业主的,业主按要求深化设计和补充材料。


3.涉及业权人之间的民事权利的协调,应按《广州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办法》的规定,业主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第三方协调处理。


4.提供有效的房地产权属文件和身份证明文件,如涉及业主已去世的,应提供相关继承人的公证证明,并取得继承人的同意;权属人为境外人员、单位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涉及房产已抵押或质押的,则应提供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书面同意的意见(如抵押权人或质押权人名称变更的,还应提交变更证明文件);如办理加建电梯过程中,有关业权人变更的,应取得新的业权人同意的意见,并提交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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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料据海珠发布、金羊网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贺风玲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广州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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