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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女”在高铁站被“哥哥”猥亵 女童在医院被姑父猥亵 大胆到当众做这种事 家长还觉得性教育不重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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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2日晚,

@作家陈岚 在微博发布了一则网友投诉

称当日下午,在南京南站候车室

一年轻男子竟然当众猥亵一名小女孩



以下是网友偷拍的照片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事曝光之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8月15日上午,@南京铁路公安处南京南所表示,经过深入细致侦查工作,于8月14日在河南滑县将嫌疑人段某某(男,18岁)抓获。经调查,其同行的两名成年人为段某某父母,女童为段某某父母的养女。目前,南京铁路警方依据查证事实,已以涉嫌“猥亵儿童罪”对段某某依法刑事拘留,对段某某父母正在依法进行调查处理。同时,警方再次吁请广大网友从保护未成年人隐私和合法权益出发,不要扩散传播相关人员信息和案件细节,防止对受害人造成再次伤害。

        气愤的网友们根据现有的信息推测,段某某父母可能根本不具备合法收养的条件,那么这个被当众猥亵的养女来历可能更为复杂。


然而南京南站的事情还没结束

重庆一家医院大厅的类似事情又曝出来了!

        8月14日,有网友爆料:某医院一中年男子将手放在未成年女儿的裤子内摸其身体,其间,女孩起身去检查回来后,男子再一次将手放进女童裤子内,全程女孩都在玩手机,无反抗情绪。



图自@重庆今日头条



        据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分局官方微博 @平安沙坪坝 发布警情通报,警方于今天(16日)上午将嫌疑人杜某(男,49岁)抓获。经初步审讯,杜某对猥亵女童行为供认不讳。而杜某是女孩的姑父!


网友们纷纷惊呼:“在公共场合都这么猖狂,在家里孩子会遭遇什么?”


有数据显示,2013到2016年

仅媒体公开报道的

儿童性侵案多达1401起

而超七成是熟人作案

儿童遭遇性侵后,危害有多大?



哪些行为属于儿童性侵?

家长该做什么让孩子免于性侵危害?

别再谈性色变,

我们有多无知,

孩子就有多危险!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依照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编辑:松洛

综合:四川在线、人民日报、新浪微博、未来网、现代快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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