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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电动车在公安备案丢车后获保险理赔

辽一网-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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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仓一荣)电动车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如果丢失了,便可以获得保险理赔。

昨天,3位丢车的沈阳市民已经获得了丢车后的理赔款。

今年5月15日,市民李先生在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城东湖派出所登记电动车备案,并安装了电动车安防系统。仅一周后,5月22日,李先生的电动车真的丢失了。至今,李先生的电动车仍然没有找到,这已经到了保险规定的2个月的理赔时限,并满足其他相应的理赔条件。昨天,李先生从保险公司处获得了1200元的理赔款。

同样办理了电动车登记备案,并不慎丢失了电动车的市民韩先生和姜先生,昨天也分别获得了1200元和600元的理赔款。

“电动车丢了有人找,找不到有人赔”。这项电动车安防项目是日前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开创的重要服务举措。沈阳市公安局于洪分局与科技公司合作,在全区建设了电动自行车安防项目。此项目为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免费登记备案,有偿安装防盗设备,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开创了东北地区将“电动自行车安防系统”运用到对电动自行车科学化管理的先河,也是“幸福于洪共同缔造”的一个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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