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买“黑火药”藏家里电视柜下,4年后突然爆炸致11岁侄女死亡
昌江一男子托人购买了数公斤的“黑火药”藏在家里电视柜下,偶尔拿来打猎。谁知,4 年后的一天突然爆炸炸毁围墙,压死了在围墙边玩的侄女。警方还从其家里查获火药枪。
2011年11月份的一天,昌江男子吉某华、吉某建二人在吉某华家酸豆树下乘凉时,吉某华提议让吉某建帮助购买“黑火药”,吉某建同意后,吉某华给吉某建现金用于购买“黑火药”。
之后,吉某建从“卢某”(另案处理)处购买到7 包共3.5 千克“黑火药”及铁砂等物品,后吉某建将装有3.5 千克“黑火药”的纸箱交予吉某华。吉某华将购得的“黑火药”部分用于打猎,剩余部分储存于自家的电视柜下方。
2015年11月14日16 时许,吉某华在其自家房屋外磨山猪夹时,其非法储存于家中的黑火药发生爆炸,房屋墙壁因火药爆炸倒塌,在屋外玩牌的11 岁侄女被倒塌的墙体压埋死亡。吉某华当场拨打110 报警。
报警后,想起自己屋里有枪支,吉某华在其房屋发生爆炸后,将其持有的一把木质枪把、黑色枪管的火药枪从家中转移至村里橡胶地旁水沟边草堆处藏放。次日,公安民警依法查获该把火药枪。
围墙倒塌压死的是自己的亲侄女,案发后,吉某华将其种植的甘蔗给自己的哥哥作为爆炸造成侄女死亡的经济补偿。吉某华的哥哥认为弟弟并非故意造成女儿死亡的,请求对吉某华从轻处罚。
昌江法院认为,吉某华、吉某建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私自买卖“黑火药”达到一千克以上,吉某华存放“黑火药”(认定达不到一千克)并发生爆炸,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且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一支,吉某华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吉某建的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该院作出判决,吉某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 年;吉某建被判处有期徒刑3 年,缓刑4 年。
来源:南国都市报 记者何慧蓉
编辑:史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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