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大的信息量!爸爸在外有了家,如果起诉重婚罪,第三者有没有责任?
央视

父母没离婚,爸爸在外有了第三者,还有了孩子。
岂一个心塞了得!我要为妈妈讨回公道!
如果起诉重婚罪,第三者有责任吗?
爸爸之前的负债是否需要妈妈一起还?

含泪问律师,到底怎么办?
我爸在外面和别的女人生了孩子,并且没和我妈办理离婚。假如我妈告我爸重婚罪,那个女的会不会也有责任?她是明知道我爸有家的情况下还和我爸同居。她们有固定的住房,对外也是以夫妻名义生活。我妈该咋办?假如我妈起诉我爸离婚,我爸欠别人的钱是不是也会分一半让我妈还?我爸欠的债我妈都不知道。
A1:
您好,根据您的表述,接下来逐一回答您的问题。
首先,您的父亲是在与您母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且对方明知您的父亲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法条中的“结婚“,既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又包括虽未登记结婚,但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因此,他们双方均涉嫌重婚罪,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诉,因此,您的母亲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其二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您的母亲觉得婚姻关系实在难以为继想要离婚,首先可以协议离婚,就财产、子女抚养等一系列问题达成协议,然后办理离婚手续,如果协商不成的,可以诉讼离婚。另外,您父亲重婚是导致双方离婚的主要原因,具有明显过错,在离婚的时候您的母亲可以要求你的父亲承担损害赔偿。同时,如果您父亲在与他人同居期间出资购买房屋的,您母亲有权利主张系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分割该房屋属于自己的份额。
对于您父亲的债务问题,夫妻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但是您的父亲长期与他人一起生活,如果所负债务是不是为了和您母亲的共同生活,并且您母亲并不知情,那么这些债务应当认为是您父亲的个人债务。
婚姻不易,俗话说:一日夫妻百日恩,您父亲有过错在先,建议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争取找到一个较好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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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房屋买卖的分歧。我的房子,我妹帮我签了买卖合同,我没有给她委托书,现在我不想卖了,我要承担责任吗?
A2:
您好,根据您所述情况,妹妹帮您签订合同,您没有签订授权委托书,那么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您妹妹的行为分三种情况。
一、您妹妹的行为属于正常的代理行为,合同有效,您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您妹妹是在您口头授权之下作出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六十五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因此您妹妹与您已形成事实上的代理关系,其在没有您的授权委托书情况下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二、您妹妹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合同效力待定,您不追认就不需要承担责任。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因此,如果您妹妹在您不知道的情况下签订该合同,需要您的追认才有效,但您不追认,合同无效,您妹妹需要赔偿因合同无效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三、您妹妹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行为,合同有效,您需要承担责任。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代理人民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买卖合同的相对人完全有理由相信您的妹妹,作为您的亲属是具有代理权的。所以您妹妹的行为可能构成表见代理,合同相对人可以向您主张该合同的效力,并要求您承担合同中规定的义务。但事后您可以向您妹妹追偿。
综上,无论您妹妹与您形成何种的代理行为,您或者您妹妹将承担合同不履行责任或缔约过失责任。
3
Q3
我媳妇是云南的,是经媒婆介绍认识,彩礼拿了十几万,婚后感情一直不好,出来打工没几天就出轨。结婚才两年,因为各种原因回家。现在我媳妇在云南,各种理由不来我这!打电话也不接,信息也不回!给她的妈妈打电话,说在云南有事回不来!我想把彩礼要回来要怎么办?
A3:
您好,彩礼能否要回要视情况而定,接下来就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在一般情况下,为缔结婚姻而给女方的彩礼钱被视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如果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女方应当予以返还,如果两个人已经登记结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是不能要求女方返还的。
其次,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相关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或者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男方要求退还彩礼的,法院会予以支持,但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综上分析,本人认为婚姻问题还是需要双方积极沟通,争取能有一个圆满的结果,如果真的走到了不得不分离的地步,十几万的彩礼对一个家庭来说也不是小数目,可以先协商解决,属于以上分析的情形的,协商不成后建议诉讼离婚,争取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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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的单位是事业单位,2015至2016年,本人因疾病住院治疗,费用均进入当地的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范围,而且均报销成功。今年再次住院治疗,并进入大病报销范围,因单位断交大病保险费用导致无法报销剩余医疗费,约十几万,生活更加困难,本人应该采取何种渠道维权讨费?
A4:
您好,您可以先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如果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第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的月平均工资,为劳动者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4条第1款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足额”包括四重意思:缴费年限要足;缴费险种要足;缴费人数要足;缴费数额要足。
第二,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最后,为职工参保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基本义务,您单位违反法律义务给您造成了损失,应当对此损失承担责任,您可以先与单位进行协商,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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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5
我是保险公司代理人。因公司离家很远,我经常不去公司开早会。公司每月在我工资里面代扣500元,对此我很不满意。去找公司理论,上面的人说钱不是公司扣的,要我去找所在区的领导解决此事。区领导也是推卸责任不管此事,并且说扣钱是合理的。我想求助一下保险代理人被扣钱是否合理?我们没有底薪,扣的都是辛苦钱,我想追回来。
A5:
您好,这要看您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是否有此约定,如果没有,您可以依法维权。
第一,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六)劳动报酬。故您可以去对比自己的劳动合同,看是否完善,另外再看是否有不参加早会扣钱的条款规定。如果不完善可以提出依照法律规定补充劳动合同,如果没有扣钱条款可以依法维权。
第二,您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权。(一)协商。您可以找用工单位协商,协商是双方最易接受,效果最好的方式。(二)调解。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三)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强调的是,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就是说,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四)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则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等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
最后,希望我的解答您够帮助您解决问题。
感谢值班律师:

宋成帅(河南郑州)

刘兆庆(河南郑州)
愿婚姻里没有“红玫瑰还是白玫瑰”的朝三暮四,
只有相互扶持的责任和对忠诚的不二守信。
(主编)王秀敏
(实习小编)甜子
(实习法务)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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