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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所未有的力度!2个月来,厦门2870位驾驶员被罚300元记3分!都是因为这个动作!

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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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短2个月!

就有2870个驾驶员 

 被罚300元!记3分!

还是因为同一个举动

他们到底做错了什么?




从6月1日到8月8日

厦门共查处2870起

 斑马线不礼让行人的交通违法行为

违法者被处以300元罚款、记3分



就因为这样一个举动

两个多月

近3000名司机都被处罚!

↓↓↓

这2870起交通违法行为中,小型汽车占比达99.09%,共计2844起;本地车共有2711起,外地车则有159起;男性占78.5%,共计2253起,女性则有617起。


总结来说

基本上“不礼让”是小车居多

而且男司机远超女司机


厦门交警官方微博多次曝光

“斑马线前车不让人”的行为

曝光的几个违法地点就在

厦禾路后滨路口、前埔西路和莲前东路口

↓↓↓


相关案例


8月8日17时15分,一辆厦门牌照小轿车沿着厦禾路行驶,当其行驶至厦禾路后滨路交界处的斑马线时,恰好有一男子正通过该路口的斑马线,该车并未礼让行人,而是我行我素地通过,男子只能放慢脚步,让车辆先行通过。这一幕,被监控设备清晰地记录下来,当事驾驶人面临300元罚款、记3分的处罚。

无独有偶,8月9日7时17分,一辆厦门牌照小轿车行驶在前埔西路与莲前东路交界处时,正好有一名女子正通过该路口斑马线,该车也没有减速礼让,而是直接驶过。上述这一幕,也被此处的监控设备记录下来。


有图有真相↓↓↓


就在昨天下午

湖里交警又曝光了这种违法行为

燃鹅

交警蜀黍这次曝光的是罚单


虽然你们并不想看到

但罚单长这个样子

↓↓↓


湖里交警所曝光的三部车辆中

两部为本地牌照,一部为泉州牌照

违法地点分别是仙岳路万达路口至金林路口

台湾街江头南路口至江头北路口



处罚的依据是这样

↓↓↓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 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第八项规定:行经无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正在通过时未停车让行的,处以三百元罚款。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39号令)关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一次记3分。



还没搞懂什么时候要礼让?

下面的动图让你一秒就明白

↓↓↓



老司机问了

在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

是不是就不用礼让?!

当然是No啊!


交警表示:

在严管斑马线不礼让行人行动中,厦门交警将加强对人流量大和未设置交通信号灯的斑马线的管理,加大现场执法和劝导力度,并对违法行为多发路段、路口加强整治。如果机动车遇行人正在通过斑马线而未停车、减速让行,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当事驾驶人极有可能要承担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这不禁让小编想起

前几天我们刚刚推送过那个

“斑马线遇司机礼让而鞠躬致敬”的88岁老人

↓↓↓

(戳上方图片可阅读原文)


对于厦门“斑马线礼让”行动

老人竖起了大拇指

极力为厦门点赞

并号召其他城市向厦门看齐



老人还说了

斑马线车让人

这不仅反映了对于生命的尊重

更体现了厦门市民的素质和城市的文明




小编想说呀

希望大家都能学会

 换 位 思 考 


试想一下

此刻斑马线上的是你

步履蹒跚的你

手牵幼童的你

一辆小车缓缓停下

招手示意你先通过

你会怎么想?


so

开车的老司机们多停短短几秒

城市的文明就提升一大步了哇


编辑:卢婷雯

综合来源:厦门网、厦门新闻广播(ID:xmfm996)、厦门交警、湖里交警

部分图片来自网络

海峡导报微信(ID hxdbwx)整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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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提醒!厦大思明校区8月14日至9月11日不对游客开放!

2个多月就查处2870起!

请强行划下重点!斑马线礼让行人!

不然3分和300元就不再属于你!

顺便扩散给身边的老司机们!

他们会感谢你的!

再给辛苦的小编戳个ZAN!

领导说,一个ZAN小编工资涨5毛~~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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