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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5名教师,有偿补课受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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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太原晚报记者从太原市教育局获悉,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五名教师因有偿补课受到处理。



太原市第四实验中学348班班主任李瑞平,在2016-2017学年度第二学期,私自组织班内部分学生利用周五晚自习时间在本校教室进行有偿补课;周末组织本校教师王志、武素珍、高艳芳、刘晓霞在富力城小区为本班部分学生进行有偿补课。


此行为严重违反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严禁教师有偿补课的相关规定,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同时,也暴露出该校在管理上的漏洞。依据有关规定,经市教育局党工委会研究,太原市教育局决定给予学校及李瑞平等五名教师以下处理:


对校长杜效林、书记安彩虹和分管高中教学副校长侯少龙的处理


①在全市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②校长杜效林在局党工委会议上做出深刻检查。

③进行诫勉谈话。


对李瑞平的处理


①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②当年的年度考核记为“不合格”。

③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称。

④扣发一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⑤退还全部违规收取费用。

对王志、武素珍、高艳芳、刘晓霞的处理


①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②当年不得评先评优、晋升职称。

③退还全部违规收取费用。


太原晚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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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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