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车停泊区来了机动车停里算违停
辽一网-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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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在十一纬路沈阳单车停车区内停放共享单车■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 摄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昨日上午,在三经街十一纬路附近,施工人员正在地面上划定一处非机动车停泊专区,目前这样的规范停泊区已在沈阳城区有160多个,解决沈阳市共享单车和其他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问题。 沈阳市建委交通处谢宇表示,沈阳市目前施划的是非机动车停车区,鼓励城市内所有的非机动车按位停放,而不仅仅是针对共享单车。 停泊区位于三好街等7条主要街路 昨日在十一纬路,施工人员正在非机动车道地面一侧施划停车区。停车区为白色方框,里面涂有“沈阳单车”字样的logo,还有一个自行车图案。虽然这个非机动车停车区长得和机动车泊位有点像,但是机动车司机别停错了,否则将按照违停处罚。 沈阳市建委交通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试点划定的160多个非机动车停车区都在青年大街、北陵大街、和平大街、三好街、三经街、十一纬路、大西路等7条主要街路。其中青年大街上有50多个、和平大街30多个、北陵大街19个、十一纬路和大西路23个、三经街和三好街42个。 停车区主要设置在共享单车用户量较大、现场条件较好的点位,不会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大的点位能停20~30辆非机动车,小的点位能停5~10辆。 考虑设超大停车区 能停一两百辆单车 在本报与沈阳市建委联合发布的“沈阳共享单车调查问卷”中,有近九成受访市民反映,经常看到单车乱停放,有时还会影响交通通行。 据了解,在此次7条街路、160个停车区的试点基础上,未来沈阳还将根据具体的非机动车停放情况对这些试点进行调整,并在全市其他街路规划更多的停车区。 针对个别点位共享单车停放量较大的情况,沈阳市建委将会考虑在后期设置更大面积的停车区,能停放100~200辆单车。 未来停到“电子围栏”内有奖励 未来,在有条件的点位设置立牌或车棚,也有可能设置传统的自行车金属卡座,并安排专人管理,这样也可以使非机动车停车区不被机动车占用。此外,部分共享单车企业还将推广“电子围栏”。 据了解,虚拟的“电子围栏”可实时掌握停车区域内单车的数量、状态、位置及各区间的流量情况等信息,为车辆投放、调度和运维提供智能指引。同时,每辆车都有GPS定位、智能锁,能准确感应车是否停在位置里。目前,相应的后台功能还在进一步开发,今后在手机APP地图上将标识出所有智能停车点的位置,引导用户规范停车。 未来市民把车停进“电子围栏”内,即可得到免费骑行券、优惠、信用积分等各种奖励,并且确保“电子围栏”内的车辆不会溢出,影响停放。 这16处禁设停车区 为规范沈阳市非机动车停车秩序,引导非机动车尤其是共享单车有序停放,便于沈阳交通建设管理单位把握非机动车停车区域施划的选址原则、设置要求、布局形式等,切实保障慢行交通出行利益,近日沈阳市建委和交警联合制定《沈阳市中心城区道路非机动车停车区设置技术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目前,《沈阳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建设规范》正在编制过程中,将近期出台。 共享单车绝不允许随意停放 《导则》提出,除禁止非机动车骑行或停放的道路外,城市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以及街区道路均可视条件设置共享单车停放区。同时规定,共享单车必须停放在停放区内,绝不允许随意停放。 共享单车在主干路、次干路设置停放区,应当以保障行车安全以及道路交通顺畅为前提;在支路以及街区道路设置共享单车停放区,应当以便民适用为原则。 为行人留空间 不得占盲道绿道 目前,沈阳有非机动车和人行道混行的马路,也有非机动车和人行道有明显区分的马路。 《导则》提出,在混行的马路,共享单车在人行道设置停放区,应保证2米以上的行人通行带宽度,重要商业街行人通行带宽度不得小于4米;同时不得占用路口人行带、人行横道、公共(电)汽车停靠站(亭)、人行道上划设的无障碍设施、盲道、绿道、消防通道、市政管线检查井、箱(井)盖、绿化树池等其他公共设施的空间或影响上述设施的正常使用。 而在有区分的马路上,《导则》要求,共享单车在慢行道设置停放区,应保证3.5米以上的慢行通行带宽度,重要商业街慢行通行带宽度不得小于5米。 地铁站:设在站亭两侧及后方 公交站:设在站台两侧 《导则》还要求,共享单车停车区宜设置在道路的设施带内,应保证非机动车车身放置不超过路缘石外沿。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宜沿出入口地面亭围护结构两侧及后方地坪设置公共自行车停放区;公交站宜沿站台两侧的设施带设置非机动车停放区。 同时,如果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公交站点等交通枢纽周边人行道空间有限时,在征得相关部门同意后,可拓展绿化带内一定范围的灌木带作为停放区域,停车区域铺装宜采用透水材料,落实海绵城市要求。 消防栓等16处禁设停车区 《导则》还规定了16处禁设停车区的点位。 1.行人和非机动车混行马路,设置停放区后不满足慢行通行带最小宽度(小8于3.5米)要求的慢行道。有区别马路,设置停放区后不满足行人通行带最小宽度(小于2米)要求的人行道。 2.轨道交通车站出入口地面亭平台前的踏步前缘10米内,禁设置停车区。 3.公交中途站站台两侧5米以内、站台后方人行道2米以内、站台后方慢行道3.5米以内,禁止设置停车区。 4.人行横道两侧5米以内、后方人行道4米以内、后方慢行道5.5米以内,禁止设置停车区。 5.消防栓半径5米范围内的人行道/慢行道,禁止设置停车区。 6.路口范围内的人行道/慢行道,禁止设置停车区。 7.无障碍设施、盲道以及两侧各0.25米范围内的人行空间,禁设停车区。 8.水管、电缆、燃气等地下市政设施工作井半径1.5米以内的人行道/慢行道,禁止设置停车区。 9.长途汽车站、客运码头、轮渡站、医院、学校、文体设施、较大商业设施、旅游区等人流密集的场所主出入口门前两侧各1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停车区。 10.机动车桥梁、隧道出入口50米范围内,禁止设置停车区。 11.坡度大于4%的道路。 12.人行天桥地道出入口。 13.积水排水不畅或危险边坡的人行道/慢行道。 14.禁止非机动车通行的道路、桥梁、隧道等。 15.未设置专用非机动车道的城市快速路。 16.相关部门划定禁止非机动车停放的路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