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骑单车撞伤老人,父母要赔10万元!以后还敢放任小孩乱骑车吗?
大洋网-广州日报


11岁的贝贝(化名)在绿道骑单车,因没有保持安全骑行距离,撞到老人周某,致其多处骨折达到十级伤残。交通事故认定贝贝承担全部责任,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赔偿周某包括1万元精神抚慰金在内的各项损失10万元。
贝贝父母上诉称,周某作为成年人在人流、单车较多的环境应有安全注意义务,其也有过错。广州中院日前审理认为,事发时靠路边站立的周某已尽谨慎义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岁儿童骑车撞伤老人致十级伤残!
一审法院查明:2016年1月2日,贝贝骑自行车沿花都区新华街花都湖绿道路面由南往北骑行,因未保持安全骑行距离,碰撞站在路边的周某,造成周某多处骨折,医嘱全休三个月。经南方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为,周某左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致左上肢功能部分丧失的伤残程度为十级。
一审法院认为,本事故责任经交警部门进行了认定,由贝贝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周某不承担责任。贝贝的父母即法定监护人,应对贝贝在未成年时的侵权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经计算,周某的各项损失合计为100045元。
儿童父亲称老人也有过错!法院:老人站路边已尽谨慎义务!
贝贝的父亲上诉称,交通事故的发生地是花都湖,是集观光、游览、健身、娱乐于一体的游憩绿道,有沥青铺设的单车道供旅客骑行使用,有人行道供行人观光。周某是一个从事多年教育工作的老师,在这样一个人流与单车都较多的环境中,应有基本的安全注意义务,尤其在单车道中行走或站立时,更应注意安全,故在此交通事故中周某亦存在过错,应承担60%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发生时周某是站在路边,其作为行人靠路边站立已尽谨慎义务,故本院对贝贝父亲的意见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广州日报记者魏丽娜)
小编注意到该案中
骑车撞伤老人的儿童仅为
11岁!
而按照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骑行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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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下午2点,一辆粤C2××07号出租车司机邓师傅载着乘客,沿珠海情侣南路南往北方向行驶。
当出租车行驶到仁恒滨海中心对出路段时,前方红绿灯转为绿灯,邓师傅脚踩油门准备通过路口,前车轮刚刚驶出路口斑马线,只见一辆黄色单车从左边窜出,邓师傅紧急刹车但为时已晚,“嘭”的一声,两车相撞,小黄车瞬间倒地,骑行者被反弹两三米高,随后沉闷“咚”地一声,跌落地面。
监控视频
倒地的骑行者明显被撞不轻,在地上开始抽搐,口吐白沫。邓师傅和乘客慌忙下车报警和120。拱北交警接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
交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这位骑行者是个少年,上身穿红色衣服,他骑的是小黄车。不一会儿120赶到现场,迅速将倒地抽搐的少年送往医院抢救。
据出租车司机邓师傅说,当时他正沿情侣南路南往北方向行驶,当时前方路口的直行灯为绿灯,谁知刚刚准备通过斑马线,这辆小黄车就出现在眼前,悲剧发生了。

少年被送往医院救治,由于伤势过重,一直在重症病房抢救,到6月18日凌晨6点也就是事故发生后的第六天,医院传来不幸消息,少年终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
本次事故,交警给当事人双方都给了一定的责任。为何这么判?交警根据调查和现场勘查发现:
出租车司机邓师傅今年刚过50,湖南人,18岁就考了A牌驾驶证,一直在老家从事汽车运输工作。2004年来珠海后开出租车,是一名有30多年驾驶经验的“老司机”。
出租车虽然没有冲红灯。但出租车司机邓师傅驾驶机动车准备通过路口时没有观察路面情况、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且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行驶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是导致此事故发生的一方面过错行为。
看完还敢放任孩子乱骑单车吗?
这么危险的事,
我们的家长们一定要重视呀!
来源:广州日报、珠海交警(ZHJJGFWX)
编辑:广州日报全媒体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