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写借条后老借条未收回 险些为粗心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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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合提因给母亲治病向同事王某借款3万元。三日后,王某以托合提署名有别字和署名不全为由,再次让托某书写了一份3万元的借条,未收回原借条。托合提怎么也想到,因自己的疏忽大意两年后3万元借款摇身一变成了6万元。
2014年10月29日,托某为给母亲治病四处借钱,好心的同事王某雪中送炭给托合提借了钱。后经王某多次索款,托合提还款2万元,之后王某多次索要余款未果,遂将托合提诉到法院,要求其偿还两张借条上的6万元。
案件进入庭审阶段,王某对持有的两张借条上的6万元借款娓娓道来,称托某的母亲病重,托某先向自己借款3万元,三天后托某说医疗费告急仍继续医药费又给托合提借款3万元。托某辩称王某所陈述的并非事实,自己只向王某借过一笔款3万元,王某持有的两张借条是因为在自己写完借条三日后王某说自己第一次出具的借条上名字书写有别字、署名不全,要求以托某的全名重新出具一张完整的欠条,并将身份证号码都写全,因王某说原借条未带在身上,回家会撕掉原借条。
庭审中,托某当庭提交了已还款2万元的收条。双方就借款3万元还是6万元争的面红耳赤,双方各执一词。主审法官考虑到双方是同事关系,于是对双方进行了情理法的耐心劝导,教育双方当事要诚实守信,并告知双方虚假诉讼的所承担的法律责任,而后法官休庭让双方回家后考虑协商还款事宜。
几日后,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托合提偿还了1万元本金及4000元利息,王某到法院申请了撤诉。因王某虚假诉讼的行为没有造成恶劣影响,故主审法官对其进行了警告、训诫。
法官提醒:重新出具欠条应收回原始借条。在民间借贷案件中,类似重新出具借条或欠条后没有及时收回原始借条的现象不在少数。向他人借款应出具借条,结算重新出具欠条应将原始借条原件收回。否则将引起不必要的麻烦,给他人恶意诉讼留下可乘之机。如果出借人不予承认,而借款人又不能提供其证据,最后的结果对借款人非常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