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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评优,吃拿卡要、推诿慵懒,否决!

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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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贵州省人民政府同意,贵州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贵州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实体政务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其主要内容有:基本原则、实体政务大厅建设、实体政务大厅进驻、实体政务大厅事项办理、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评价等。

其中,选址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实体政务大厅应建设在辖区内人口较为集中、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的地方。

面积:各级人民政府实体政务大厅面积应满足本级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进驻和办理需要,符合集中式、开放式工作环境的要求。县级以上政府实体政务大厅使用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政务服务中心)面积应在800平方米以上,设置一站式服务大厅,统一受理并集中办理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农村社区服务站(便民服务站)面积应在400平方米以上,具备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其他服务三类功能;村(居)便民服务站要按照“八个有”标准(有办事场地、有工作人员、有工作制度、有经费保障、有事项清单、有信息化设备、有工作台账、有标识标牌)建设完善便民服务场所。

对空间布局及标识、人员要求、人员管理、服务礼仪都有明确要求。另外,还明确了8项属于评优否决项。分别是:

在受理或办理审批服务事项过程中,出现吃、拿、卡、要等不廉洁行为,以及推诿、扯皮、散漫、慵懒等不作为行为的;


在中心受理的申请材料带回部门办理,或要求服务对象去部门咨询、办理、领取批文证照的;


录入审批服务系统业务数据弄虚作假的;


因窗口工作人员原因未按承诺时限办结审批事项,致使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出现红牌的;


向中介机构介绍与政务服务有关业务或从事其他有偿中介活动的;


被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被新闻媒体负面曝光的;


考勤作弊的;


与服务对象发生争执、吵闹等行为且不听劝告的。

《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与服务标准》,也明确规定了其基本原则、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建设、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应用、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服务提供、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安全与保障、贵州省网上办事大厅考核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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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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