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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达到车辆报废标准日期,天津一女士车辆险些无法更新!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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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张女士近期将名下漏检近3年的机动车报废,但因疏忽大意险些贻误注销时间,幸好车管所及时为其开通绿色通道,才保住了其小客车更新指标。


交管部门提示,车主应按时对车辆进行年检或申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漏检将面临罚款200元、记3分处罚。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强制报废。


7月27日上午,市民张女士来到车管所津北分所向交警咨询,其名下有一辆小客车已经送到了车辆报废企业,当时报废企业工作人员承诺将尽快为其办理车辆注销手续。而张女士名下这辆车的注册登记日期为7月15日,并且由于平时一直不用车,张女士便将车停在小区院子里不动,导致该车已经接近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年检和申领检验合格标志。眼看就要到7月底,张女士担心车辆的注销手续不能及时办理,这才就近到车管所津北分所进行咨询。


津北分所交警立即为张女士查询,发现当时车管所确实还未收到其名下车辆的注销申请。考虑到当天已是周四,已经临近达到车辆报废标准日期,张女士的注销申请再不提交,该车辆将不能产生更新指标,无法完成后续车辆登记手续。也就是说,车主如想再购车只能通过摇号或竞拍重新取得上牌资格。将政策规定向张女士讲解清楚后,唐警官建议她立即联络报废企业,催促为其提交车辆报废申请手续,同时也将张女士的情况上报,为其开通业务办理绿色通道。28日上午,张女士的车辆注销手续成功办理完毕,车管所收回了该车号牌、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书。如此一来,其更新指标也被及时保留住,可以办理更新车辆的手续。


交管部门再次提醒广大车主,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将强制报废。车辆应按照规定检验,符合6年内免检政策的车辆应按规定申领检验合格标志,检验合格标志应粘贴于机动车前风挡玻璃右上角,不按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将面临罚款50元、记1分处罚。


为避免验车“扎堆”,可以按照机动车行驶证签注“检验有效期至****年*月”印章对应月份检验,也可在检验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申请检验。在申领检验合格标志前,应先将车辆交通违法和事故处理完毕,并投保交强险、缴纳车船税。


新报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刘媛

新媒体编辑 马雨彤

为交警开通的绿色通道点个大拇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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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每日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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