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办养老院护理费标准要涨,但这些老人可免费入住养老院
大洋网-广州日报

随着老龄人口逐年增多
入住养老院成为不少老人的选择
广州公办养老院的护理费标准
今后或将上调

昨日,广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就《广州市发展改革委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根据《通知》,今后广州市公办养老院的护理费标准或将上调,目前三个护理等级收费320元、640元、800元,分别上调至500元、800元、1000元。
《通知》同时明确,今后广州市的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可由经营者合理确定,但强调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收费标准需提前一个月公示。
《通知》明确,广州市公办养老院收取的护理费、床位费实行政府定价管理,伙食费按非营利原则据实收取,其他选择性养老服务收费由经营者自主定价。
根据现行的公办养老院护理费标准,
自理老人(一般照顾护理):320元/人·月;
介助老人(半照顾护理):640元/人·月;
介护老人(全照顾护理):800元/人·月。
对此,《通知》中拟定的新标准均有所上调,上述三个等级分别上调至500元、800元、1000元。

其中,收费最高的介护老人(全照顾护理)收费,服务内容包括帮助老人起床穿衣、睡前脱衣;为老人洗头、洗澡,定期修剪指甲;送餐到居室,需要时喂水喂食;帮助老人排便,保持大便通畅等14项内容。
除护理费外,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公办养老院床位费在该《通知》中并没有调整,仍按照现行的250元至1000元不等标准进行收费。《通知》中强调,公办养老机构不得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费”。
对于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通知》中明确,民办养老机构包括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其中,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自主确定,政府有关部门不得进行不当干预;公益性民办养老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经营者合理确定,其收费应保持相对稳定,调整收费标准需提前一个月公示。
《通知》指出,公办养老机构要充分发挥托底作用,重点为本市户籍的“三无”老年人、五保对象,低保低收入、重点优抚对象、计划生育特扶老年人,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半失能、高龄等老年人,以及符合规定条件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提供无偿或低偿的供养、护理服务,充分发挥保基本作用。

“三无”老人和五保对象可以免费入住,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人收费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为标准,差额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其他老人则按照统一标准对各项费用收费,养老机构需要根据实际条件向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报收费标准,经核实后执行。
五保对象可以免费入住,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农村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的失能、高龄老人收费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为标准,差额由同级财政部门承担。
其他老人的护理费、床位费收费标准以实际成本为基础,按照收抵支、不营利的原则由养老机构提出,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后,经同级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执行。
目前《通知》还在征求意见阶段,如果你有啥想说的,可以按照下面的方式反馈:
反馈时间:
2017年8月10日前
反馈途径:
1.邮寄至: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18楼1810室 广州市发展改革委收费管理处(邮编:510050)
2.传真至:020-83228860
3.发电子邮件至:gzsfc@gz.gov.cn
部分资料据信息时报、新快报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王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