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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25省已明确社会抚养费标准,wuli大广东,“超生”罚金原来这么高!

大洋网-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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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决定修改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二孩之后超生的夫妇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市人均收入的1至3倍罚款。此举再次引发社会对全面放开二孩以来违规生育该缴纳多少社会抚养费问题的关注。



自2016年以来已陆续有30省份修订了计生条例等规定其中有包括广东省在内的25个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北京新规:超生?罚人均收入的1-3倍 !


8月1日,修订后的《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明确了二孩之外违规生育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


● 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规定基数的1至3倍征收;

● 对非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公民,每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基数的二分之一征收;

● 对非婚生育第三个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公民,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照基数的1至3倍征收。



这里的“基数”规定为:


● 本市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分别以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时前一年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

● 登记为居民户口的,以前一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确定。


据北京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7275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2310元。


广东:婚外超生最高罚9倍


据各地已发布的政策文件统计,去年以来,30省份修订了计生条例及相关规定,其中,已有包括广东在内的25个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


广东目前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在《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明确规定,2016年元旦全面放开“二孩”后,该条例于2016年9月29日有过一次修正。


依据《条例》,广东省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按下列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城镇居民

●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上年实际收入高于当地县(市、区)上年城镇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  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农村居民

●  超生一个子女的,对夫妻双方分别按当地县(市、区)或不设区的地级市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本人实际上年收入高于当地上年农村居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对其超过部分还应当按照1倍以上2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  超生二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为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婚外超生

●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一胎子女,责令补办结婚登记;

●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二胎子女,按上述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相应计算基数征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

● 未办理结婚登记生育第三胎以上子女的,按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相应计算基数征收3倍以上6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 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按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的相应计算基数征收6倍以上9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



25省各有各的征法


不只是广东,全国各地的征收标准要求也各有特点。


湖北、河南、山东、四川等地以按本地人均居民收入为基数征收,有的给出弹性区间。


对于违反条例多生育1个子女的,有些省份的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为:



黑龙江:按计征基数的1倍征收(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

陕西、福建:按计征基数2-3倍征收;

河南、山东:按计征基数的3倍征收;

江苏:按计征基数的4倍征收;

辽宁:按计征基数5-10倍征收。



有的省份以家庭年收入为基数征收社会抚养费(湖南、山西),有的按月预征(贵州),有的甚至递进累加(吉林)。



湖南:按上年度总收入的2-6倍征收;

山西:按2015年夫妻总收入的20%,合计征收7年;

贵州:按月预征夫妻标准工资各30%。

吉林:超生2个以上子女的,以超生1个子女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为基数


 安徽

● 超生1个子女的,分别对夫妻双方,按上一年度城镇或者农村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超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一倍的,按家庭年实际人均收入的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 此外再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递增五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河北

● 国家工作人员、国企职工:按本人2015年度工资总额2.5倍征收;

● 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按本人2015年度纯收入2.5倍征收。


广西:超生开除公职 七年不得录用


除了社会抚养费外,包括广东在内的一些省份明确,不按规定生育子女,国家工作人员或将被开除或面临纪律处分。这14个省份是:



广东、广西、贵州、云南、湖北、宁夏、福建、江西、陕西、山西、海南、湖南、辽宁、浙江


其中,以下5省(区)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超生将直接开除:



贵州、云南、湖北、宁夏、广西


例如云南和广西分别规定:


 云南

违反条例规定多生育子女的:

● 属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的,给予开除处分;

● 属企业职工的,解除劳动合同。


 广西

不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

●  属国家工作人员的,依法给予行政开除处分;

●  是其他人员的,由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  被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的,自处理决定履行完毕之日起七年内,不得录用为国家工作人员。


婚外超生:江苏最高多罚5倍


记者梳理各省(区)新条例发现,对重婚超生都采取了从重处罚。


 福建

社会抚养费按违法行为被查出的上年人均收入的不同倍数征收:

● 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2-3倍。

● 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4-6倍;

● 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江苏

●  违规多生一个子女的,按基数4倍征收

●  重婚生育的,按基数6-9倍征收


产假:西藏最长 重庆最有弹性



地方条例修改后,各地二孩产假普遍跟生一孩一样,能达到4个月以上。


在《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98天产假基础上,各地修订后的条例均增加了生育奖励假或延长产假,普遍达到138天至158天,并有男方陪护假或叫护理假,一般为15天至30天。


广东产假更长,有80天的奖励假,产假长达178天,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但再长也比不过西藏,女方每胎可享受1年产假(含法定产假)。



有些地方的产假比较有弹性:


●  北京: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  吉林:除15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1年。

●  重庆:除128天假期外,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以连续休假至子女1周岁为止。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如果该规定中的产假没有落实,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广州参考·广州日报编辑 刘宇

综合自北京日报、人民网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广州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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