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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诉讼材料立卷归档的规范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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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诉讼档案是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法律文书、图片、声像资料等材料,是检察业务工作的原始记录和真实记载。加强和规范诉讼材料立卷归档工作,既是档案管理规范化的基础条件和规定动作,也是当前司法责任制改革背景下的必然要求。

由于承担立卷归档任务的检察业务部门存在“重办案轻档案”等错误倾向,目前,检察诉讼材料立卷归档工作主要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收集不全面。保证材料的完整性是立卷的前提。有的业务部门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已有电子档案为由,忽视对办案过程中纸质材料的全面收集。特别在检察内卷中,只将主要法律文书和部分笔录立卷。所形成的卷宗不能反映办案过程的全貌,影响了后期的档案查询利用。

二是立卷不规范。卷宗整理装订有一整套完整的技术规范。但一些立卷人按照自己理解的内容和顺序装订卷宗,反映的诉讼进程和逻辑关系混乱。有些甚至缺少备考表、卷内目录等基础性材料。卷内字迹不工整、不清晰,书写随意性较大。部分应当原件保存诉讼资料,也擅自以复印件方式保存。

三是归档不及时。根据《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规定,归档的诉讼文书必须按一案一号的原则,结案后,由案件承办单位整理立卷,于第二年二季度移交档案部门。由于不能及时结案等特殊原因,少量的诉讼资料长期不移送归档,滞留在业务科室,有的长达数年。

加强和规范诉讼材料立卷归档,势在必行。从多年的工作经验来看,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检察诉讼档案管理:

一是明确诉讼材料立卷归档相关主体的职责。以档案管理部门为主体,建立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档案管理网络。规定诉讼档案形成部门及其立卷人、检查人在诉讼文书材料收集、整理、立卷、归档中的具体职责,一案一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通过流程监管,进行必要的监督、指导,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提升立卷归档工作的制度化水平和规范化程度。

二是建立诉讼档案立卷归档相关工作的标准。落实《人民检察院诉讼文书立卷归档细则》和《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案卷格式标准》的要求,分门别类,对诉讼档案前期形成活动进行全流程的标准化管理。建立卷宗催送制度,材料有遗漏或者是超期未归档的,说明理由,保证完整、及时、规范移交诉讼档案,不丢失、不拖拉。

三是加强诉讼材料立卷归档相关业务的培训。立卷归档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应当积极组织参加专业培训,强化档案管理人员的规范化意识和工作责任感,学习并掌握正确的立卷归档方法,确保案卷材料收集齐全、整理规范。同时应当注意保持书记员、档案员队伍的相对稳定,避免人员流动换岗导致的对业务流程不熟悉状态。

胡立东(作者系建湖县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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