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除“潜规则” 立好“明规矩”
西南商报
“风俗既正,中人以下,皆自勉以为善;风俗一败,中人以上,皆自弃而为恶。”鄂州市公汽公司领导带头贪腐,一些中层干部和普通职工也“不甘落后”,导致公司损公肥私、抱团捞钱现象普遍,一派乱象。随着公汽公司购车业务越来越多,每次接车的过程也成为公司领导和职工公款旅游、挥霍浪费的“好机会”。每次接车,公汽公司领导和职工就“浩浩荡荡”地外出游玩,游玩的费用除厂方承担外,还将途中消费的烟、酒等费用明目张胆地拿回公司报销,甚至找业务往来单位摊派。2012年至2015年,该公司账上存在近50万元的虚假发票冲销非正常业务开支情况。(中国纪检监察报 6月1日)
学生上学托关系,病人手术送红包,个人升职送“大礼包”,承包工程送银行卡......潜规则让不少人深受困扰,也备受其害。“潜规则”的存在,将风气搞得乌烟瘴气,任人唯亲代替任人唯贤、暗箱操作代替公平竞争、金钱浦路代替能力说话,让规章制度形同虚设、扰乱正常社会秩序、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事实上,“借钱”、“人情往来”、“礼尚往来”这些说辞的背后实质上都是权力的滥用。对于各种“潜规则”、一些党员干部尽管“心知肚明”,但仍抱有侥幸心理,因此出现了许多以“潜规则”为幌子、侵蚀群众利益、谋求权力变现的违法乱纪行为。
“潜规则”为何存在?究其原因,是政策制度的漏洞、法律执行的走样、权力的“暗箱操作”......,他们都为滋生“潜规则”提供了土壤和肥料。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公开是最好的“消毒液”。“潜规则”最致命的弱点是“潜”和“暗”。只需让权力多“晒太阳”,让规则多“见阳光”,让社会监督无处不在,挤压“潜规则”的生存空间,更让其无处遁形。
“潜规则”为党纪国法所不容,,也为国家法律所不允。“潜规则”是一种畸形产物,它的滋生是源于“规矩”不明、“纪律”不严。要破除“潜规则”,就要立好“明规矩”,行好“铁纪律”。党章为党员干部划定了底线,规定了那些不能碰,那些不能做。尊崇党章,就是遵守党内的“明规矩”。党员干部要做到自觉守纪律,讲规矩,“潜规则”就无用武之地。
消除“潜规则”,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也不可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要找准病灶,对症下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四风”建设,堵疏结合,将“潜规则”压下去,立起“明规矩”、挺起“铁规则”、行好“铁纪律”,使按规矩办事成为常态,让政治生态和干部生态越来越清明。创建一个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清纯社会。
作者:董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