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日 省卫计委发“惠民礼包”
辽一网-华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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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让市民知晓惠民政策,让党和政府出台的好政策化成涓涓细流,滋润市民心田,让政策条文不再陌生,而是变成鲜活的例子,老百姓听得懂,用得上,传得快,这是政务公开日的初衷,在我省第十一个政务公开日来临之际,省卫计委公布了一系列“惠民礼包” 今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将开设老年病科 沈阳市对五种癌症进行免费筛查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闻英奇)今年我省将出台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政策,加大对部分疾病的救助力度;同时,今年省疾控部门将继续对沈阳5万人进行五项癌症免费问卷筛查,并对筛查出的1万名高危人群进行免费体检;我省还提出,今年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将开设老年病科,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 这是记者从昨日省卫计委在中山公园广场举行的政务公开日上获得的信息。 农村贫困人口医疗保障 将惠及15.4万人 昨日上午,辽宁省卫生计生委在中山公园广场,组织开展了以“推进政务公开、优化营商环境”为主题的十大系列宣传活动。 昨日省新农合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我省开展异地就医即时结报工作,到去年底我省实现新农合省内就医即时结报工作,至今已实现逐级转诊2000余人次,结算200余例。我省新农合目前已与全国31个省份的290家医疗机构签订新农合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服务协议。这290家医疗机构都是具有特色医疗并具有较强医疗优势的医疗机构。 据介绍,今年我省新农合将对在民政部门建档立卡的农村贫困人口加大医疗保障力度,新农合报销病种名录将有所调整,保障力度将继续加大。目前相关政策正在制定完善中,预计相关政策将在今年上半年出台。该政策将使全省15.4万农村贫困人口获益。 五种癌症免费筛查 受益人群:1万人 昨日省疾控中心肿瘤防治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计划在沈阳市继续开展对五种癌症进行免费筛查,并将持续到2020年。 据介绍,五项癌症筛查包括肺癌、肝癌、乳腺癌、上消化道(包括食管癌和胃癌)、结直肠癌。沈阳市民包括流动人口可以到和平、大东区任意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先进行癌症筛查问卷调查,排查上述五种癌症的潜在高危人群。报名人群在进行过问卷调查后将由电脑分析出高危病种人群,在明确属于高危人群后,将可接受进一步筛查。今年计划对5万人进行免费问卷筛查,对1万人进行免费体检筛查。问卷筛查和体检筛查结果将在一周内告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并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知当事人。 据悉,筛查针对40—74岁人群,需没有其他癌症人群,同时无心肺功能问题者。体检筛查项目分别为,肺癌为CT检查;肝癌为甲胎蛋白监测及彩超;乳腺癌为40-45岁人群进行X线检查、45岁以上人群为X线及钼靶超声检查;上消化道及结直肠癌将进行胃肠镜检查。 据介绍,目前登记人群较多,预计体检筛查人群需2个月左右可进行临床筛查检查。 到2020年所有养老机构能够看病 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省卫计委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年,我省将实现医疗、养老资源有效融合,建成一批兼具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或养老机构,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8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50%以上的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到2020年,实现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服务便捷,建立医养融合模式。所有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便利服务的绿色通道,所有养老机构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基本适应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需求。 床位数在100张以内的养老机构,应就近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作协议,通过医生定期上门服务,并建立应急通道,随时提供诊疗服务,有条件的可设立医务室,提供基本医疗服务;床位数在100-200张的养老机构,应根据自身需求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床位数在2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应设置相应的医疗机构或与临近的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协议,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与有意愿的老年人家庭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关系,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开设家庭病床,方便老年人就医。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上门服务的能力,规范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的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将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的医疗康复功能,为小型养老机构、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关爱之家”和社区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康复服务。 全省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提倡多学科团队合作模式,规范开展老年常见慢性病诊治,有条件的医院开设老年病门诊,满足老年人医疗和康复需求。鼓励支持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建立医疗服务协作关系,通过定期巡诊义诊等方式,逐步提高养老机构医疗服务能力。 “在线咨询”服务上线 可实现在线投诉举报与政策咨询 活动当天辽宁省12320卫生计生健康服务平台正式开通“在线咨询”服务。从5月15日起,全省居民可通过登录辽宁省12320卫生计生热线官方网站www.ln12320.cn或下载“辽宁健康通”APP并注册账号,即可实现网上投诉与咨询,无需拨打电话,满足居民投诉、举报、在线咨询的需求。据了解,投诉举报将在33个工作日之内得到回复,政策咨询将在7个工作日之内得到回复。 焦点问答 流动人口在当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0年 可在工作地领取养老金 本报讯(华商晨报记者 杨晓明)昨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走进朱剪炉街道晓春社区,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省12333工作人员对民众提出的各类社保问题进行了现场的答疑解惑。 针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的待遇;退休后的机关人员的养老金待遇;养老金怎么调整;以及工龄缴费年限如何计算等问题进行解答。 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衔接? 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政策,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在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后,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不符合按月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又不愿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也可以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延长缴费后再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考虑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都规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为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条件,为引导参保人员长期参保、持续缴费,并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问: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省内或跨省如何转移? 答: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据介绍,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问:退休养老金的高低与哪些因素有关? 答:据介绍,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从2006年1月1日起,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条件,按以下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达到退休条件时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统一按国务院国发[2005]38号规定的计发月数执行。 (三)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问:多地参保流动人员退休后应如何领取养老金? 答:按照国家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政策确定待遇领取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12月底前我省初步建成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 你关心的吃穿住玩、 养老教育信息都公开 本报讯(华商晨报主任记者 刘桐)公开省属国企年度薪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 昨天是我省第十一个政务公开日,也是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的第一天。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相关工作安排,今年12月底前,初步建成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政务服务中心审批系统及各市政务服务大厅已建审批系统对接。 人社:定期公布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 营商环境:公开执法检查计划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本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随机抽查事项检查主体部门要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辽宁)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各级政府门户网站要集中公开本地区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公开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相关整治工作情况等信息,公开加强营商环境建设典型事例,曝光反面典型案例。 工商质检:公开缺陷产品名单 省质监局网站公开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信息。公开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 省工商局网站公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省知识产权局、省工商局、省物价局网站公开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查处信息。 民政:公开城乡低保等信息 公开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辽宁扶贫网公开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 省民政厅网站按规定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信息。 教育卫生: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 县级政府门户网站或当地教育部门网站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 省卫生计生委指导全省医疗机构做好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各市卫生计生部门指导辖区内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公开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网站定期发布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公布抽检总体情况、合格不合格产品名单、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信息,并在“辽宁食品安全微博”同步发布。 房地产: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棚户区改造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设立专门栏目,定期发布全省房地产市场信息,及时发布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及解读信息,以及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 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在行业网站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棚户区改造任务、进度及完成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