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小孩在幼儿园被开水烫伤 幼儿园被判承担90%责任

湖南法院网

关注
  湖南嘉禾县一名7岁女孩在幼儿园被开水烫伤,家长一纸诉状将幼儿园告上法庭,要其承担赔偿责任。近日,嘉禾县法院对这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定幼儿园承担90%的主要赔偿责任。

  廖某是嘉禾县某民办幼儿园的学生。2016年1月的一天,廖某在班级正在上第二节课时,代班保育员王某到二楼洗脸房去提开水,王某把开水提出洗脸房在洗脸房门口放好后,就转身去关洗脸房的门,正关门时,廖某突然跑过来,把开水桶撞翻了,导致廖某不慎被烫伤。受伤后,廖某被送到郴州市医院接受了治疗,后经司法鉴定廖某的伤残等级为十级。

  在法庭上,幼儿园负责人辩称廖某受伤是廖某、幼儿园任课老师保育员的混合过错造成的,与自己无关,请求法院予以驳回廖某的赔偿诉求。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幼儿园对在校学习生活的幼儿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幼儿园的任课老师在廖某上第二节课期间,未尽到注意和管理职责,致使廖某脱离老师的管控跑出教室撞倒开水桶而烫伤,任课老师存在管理方面的失职;幼儿园的保育员在幼儿园这一特殊场所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开水烫伤廖某,也存在一定的责任,但幼儿园的任课老师和保育员行为属于履行职务行为,其职务行为的风险也应由利益的享有者承担,因此被告幼儿园应承担赔偿责任。廖某在上课时间跑出教室并撞倒开水桶而烫伤自己,对自己被开水烫伤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幼儿园承担90%的主要赔偿责任,廖某自己承担10%的次要责任。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