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加盟便利店,交完六万五,收到货的又贵又破,我该怎么办?
央视
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网上看到加盟店,押金货款交几万
亲临现场去挑货,回家坐等挣大钱
挑货收货两个样,赠品一个也没见
无奈后台来求助,我的损失该咋办

不要心急,不要慌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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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网上看到了某公司便利店的加盟,交了5千元的押金和6万元的货款。昨天收到货我傻眼了,跟工作人员当初带我们挑选的货完全不一样,发过来的货不仅廉价而且价格超过市场价的2倍。当初承诺送的东西也都没有,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我的钱能要回来吗?
A1:
您好!您的钱是有办法要回来的。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退还押金和货款,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方的货物与约定不一致明显违反了此规定。另外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对方送来的货物不一致且价格明显偏高应当更换货物或者退还押金和货款!而且,因为对方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欺诈,您如果受到欺诈,并因对方欺骗而与对方签订合同,参与加盟,该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从而要求退还押金和货款。
对方提供货物质量不符且价格高于市场价格,存在明显违约的情形。您可以收集好你们之间签订的合同,收货清单以及您支付货款和押金的收据和对方协商退还货款和押金,并赔偿损失,如果对方不愿意,你可以整理好相关材料直接起诉至法院主张权利的。
另外,提醒广大朋友们,这类虚假宣传的加盟诈骗行为比较多,受害人数也众多,如果要加盟的话,建议需要浏览正规的网页和官方网站了解详情,切勿被钓鱼网站、病毒网站所欺骗;还需要查询其工商注册、网站备案等信息;实地考察并签署明确具体的书面协议,切勿轻信口头承诺和虚假宣传,谨防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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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将一台货车卖给他人,卖前换过发动机,对方也知情。因车款未付清,所以一直未过户。对方现已正常经营一年半,期间已经过审验。我年前起诉要求付清剩余车款,对方却反诉说我换发动机未到车管所作变更登记,要求撤销卖车协议,并退回车辆。请问对方的理由能得到法院支持吗?谢谢!
A2:
您好!对方主张合同关系撤销,应当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对方不能举证证明存在应当撤销合同的事实,对方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59条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和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关予以变更或者撤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对方主张合同关系撤销,应当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对方不能举证证明存在应当撤销合同的事实,对方的诉讼请求很难得到支持。
而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12)8号《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如果实际情况如您所述,对方在买车时已经知情,知道换过发动机,发动机作为车子的主要部件自然应当知道更换对车子的基本效用是有明显影响的,效用会显著降低,还愿意购买就是自愿接受该风险。而且您也主动披露了该风险,卖车的价格自然也会较低,这种风险与交易价格是对等的,在当时的交易情况下应该是公平合理的,现在对方突然反悔以此为由来反诉,还使用了这么久,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
因此,应对对方的反诉,您需要将卖车协议原件以及证明对方之情的相关证据递交给法院确认合同是合法有效就可以了,不用过多担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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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某集团在职工退休时,没有给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费,已经超过仲裁时效,职工退休也已经5年了。公司答应给,可总是说没有钱。有的律师事务所说,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请问这类案件有没有诉讼时效?
A3:
您好!所谓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助就是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一次性养老补助,这种一次性养老补助属于劳动争议,需要先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一次性养老补助确实是有,但是由于属于劳动争议,所以需要先进行仲裁。
根据您的描述,您的一次性养老补助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但是如果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事由,使您劳动争议尚在仲裁时效内,则仍然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劳动仲裁中断过,需要提供向单位提交过书面文件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申请,或者通过快递、邮件等方式主张过相应权利,以及是否向劳动局等国家行政机关反应过相信情况,或者公司那边出具过书面的同意给付一次性养老补助的书面文件等。
如果确实过了劳动仲裁时效。建议您通过友好协商,来获得属于您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一次性养老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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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Q4

我于2007年八月与公司签订委培协议,去一所大学学习四年,2011学习结束,回到公司上班,公司因不与我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和,没有缴纳五险一金,而且拖欠工资,我多次与公司交涉未果的情况下,我因生活所迫,暂时离开公司。公司现在起诉我违约,让我索赔,我该怎么办?
A4:
您好!您可以不支付违约金,虽然你们之间存在服务期,但是您以用人单位未签劳动合同、未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保等为由解除劳动关系,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您去武汉科技大学学习,说明你们之间存在服务期。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所以你因为用人单位的做法而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是符合法律的。
建议你积极应诉,整理相关证据材料,如未签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保以及未得到相应的工资报酬等等,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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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二手房,付定金之前房主并未告知其房已抵押,后得知房主用定金还贷款拿回房本,这个过程中并未签订任何合同,自己得知后要求房主退还定金,房主一直推脱,房主存在诈骗行为吗?
A5:
您好!房主不存在诈骗的行为;是否能要求退还定金要看具体的情况。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对方还贷之后如果没有将房子卖给您,那么他的行为才可能会存在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
按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中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卖方如果确实能够和您交易过户,您也交付了定金,那么即使你们之间没有签订合同,合同也实际履行了,您也不能依此要求返还定金。买房交付定金的行为是为了您和对方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对方只要能够达成合同目的,将房屋过户给您,您可以继续购买此房的。
至于定金是否能要回,要看房主是否愿意与你签订正式的购房买卖合同并履行合同。可能因为你当初没有询问房主房子有无抵押,房主也没有主动披露房子的抵押状况,所以双方对于抵押一事均不存在过错,而且房本已经拿回,抵押一事并不影响你们之间购房买卖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双方之间不存在缔约过失。
你可以与房主进一步协商抵押事宜,并与之签订正式的购房买卖合同。如果房主不愿意签订正式的购房买卖合同,则依据定金罚则需要双倍退还给你定金;如果房主愿意签订正式的购房买卖合同并履行,你如果不愿意想单方毁约的话,则是无权要求退还定金的。
感谢值班律师:

邓普云(湖北武汉)

黄求龙(湖北武汉)
垂眸
荧屏一缕光
轻触
心中一个结
说法君帮你
可愿?
(策划)王秀敏
(实习小编)郑博元
(实习法务)苗秀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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