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渔期长江鱼价格上涨 五人非法捕鱼被抓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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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禁渔期,却无视管理规定,仍驾驶渔筏子前往长江支流大溪河水域从事非法捕捞活动。21日凌晨,长航公安局万州分局奉节派出所快速出击,逮住了正在非法捕鱼的范某、何某、刘某、姜某、向某五人,现场缴获了部分捕捞工具及长江鱼32尾共27斤。
自3月1日起至6月30日,长江流域实行全面禁止捕鱼。在利益的驱使下,仍旧有一些不法人员怀有侥幸心理,干起非法捕捞勾当。
3月21日凌晨1点,长航公安局奉节派出所与奉节县渔政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有人正在长江支流大溪河水域用定制三层刺网进行非法捕捞作业。当即,民警兵分水陆两路对非法捕捞现场进行查控蹲守,当天6点半将正在进行收网的范某、何某、刘某、姜某、向某抓获,现场查获定制三层刺网6副,以及范某等5人非法捕捞的部分长江鱼,共计32尾,27斤左右。面对铁证,范某、何某、刘某、姜某、向某对自己非法捕捞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据五人供述,每年的长江禁渔期内,市面上的长江鱼便成了紧俏货,价格一路上涨。受利益的驱使,他们看到了捞取大把钞票的好机会,铤而走险采取非法捕捞行动。岂料,他们刚一出手就被巡查的民警逮了个正着。目前,警方将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人员传唤至奉节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长航警方提醒市民,为维护长江渔业资源和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请勿非法捕捞水产品。在禁渔期、禁渔区内,使用密眼网、拖网、迷魂阵等禁止使用的工具进行捕捞,和使用电、毒、炸等禁止使用的方法进行捕捞,将触犯《渔业法》、《刑法》的相关规定,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通讯员 余湖
责任编辑:向昌明 SN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