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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苦,父母给我买的婚房,只登记了前女友的名字,分手后前女友却把房子卖给他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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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CCTV今日说法(微信号:cctvjrsf)


尽管法院判决我胜诉

这属于我的房屋

却被前女友恶意卖给了他人

卖房款也不知去向

一套为了结婚欢欢喜喜买的房

却成了现在最忧愁的事

让今天的法律咨询告诉你

怎样解决这样的困难



1Q1

我哥因为感情不和而跟嫂子提出离婚,嫂子不同意,还扬言敢离婚的话杀我哥全家。昨天我哥偶然发现嫂子枕头底下藏了一把新买的磨得很锋利的刀,感觉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日子过不下去了。请问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离婚吗?起诉期间如何避免被女方伤害,谢谢!

A1: 

答:您哥哥认为他和您嫂子确实因感情不和无法共同生活下去,而您嫂子坚决不同意离婚,在无法协议离婚的情况下,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您嫂子以人身安全作为威胁的做法明显是不对的。但为不激化矛盾,为避免人身伤害的发生,建议您哥哥先和您嫂子好好沟通,要客观地找出您嫂子和您哥哥的感情不和的原因,尝试挽回这段婚姻。如果经过努力,仍无法挽回这段婚姻,也许您嫂子对这段婚姻的态度可能也会产生变化,对您哥哥可能不会再有人身威胁,可能就能协议离婚了。

如果您哥哥确实经过努力也无法改变,他可以收集您嫂子人身威胁的证据,证明自己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基于《反家庭暴力法》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对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法院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


2Q2

为了结婚,我用父母的血汗钱买房,房产证上却只写了前女友一个人的名字,后来我们分手了。我和前女友打官司打赢了,房子判给了我,但由于对方恶意把房子卖了卷钱跑了,我现在手里只有几张判决书,什么都得不到。父母是农民,全家极度痛苦,求帮助。

A2:

答:对您的遭遇我们非常的同情和理解,您已经打赢了官司,房子虽然判归您了,但买房人不知道房产有纠纷,支付了合理的房价款,也办理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则依法属于善意第三人,您原则上可能无法再追回房子了,您只能向您前女友主张财产损失,追回卖房款。

您现在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阶段,法院会查封冻结您前女友名下的银行账户等财产财产,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买房、买车,坐飞机,贷款等高消费行为,您自己也要积极向法院提供您前女友相关财产信息的线索。

您前女友变卖了房产,转移走卖房款的上述行为明显是恶意的,如果无法联系到她或者她无法说明卖房款的合理去向,她的上述行为明显属于有能力而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可能涉嫌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刑事犯罪,您可以提供或请求法院调查您前女友卖房及转移卖房款的相关证据,如果能追究她的刑事责任,我们相信会对她造成很大的压力和震慑,会有利于您追回她转移的卖房款,挽回损失。


3Q3

行为人使用假的身份证件到民政局登记结婚,民政局没有审核出假证件,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A3:   

答:用假的身份证登记结婚的情况不属于我国《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以下4种无效婚姻情形:(1)重婚的;(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3)婚前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4)未到法定婚龄的。也不属于《婚姻法》第11条规定的因受胁迫而可以撤销的情形。因此,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形成的婚姻关系不是无效婚姻。

现实生活中,使用假的身份证登记的婚姻关系确实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困惑和障碍,特别是离婚时。司法实践中,解除这类婚姻关系通常的做法是,以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为被告,以其在办理结婚登记时未尽审查义务,登记有瑕疵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该使用假身份证办理的婚姻登记。法院原则上会以婚姻另一方冒用或伪造他人身份,致使民政局作出的婚姻登记与客观事实不符,该结婚登记失去合法存在基础的决定,会依法判决予以撤销。


4Q4

老公在我怀二胎的时候未经我同意与他人合伙开厂,后因经营不善合伙人退股,他一人经营到现在快十年了。我开药店养活一家人,夫妻感情名存实亡。我提出离婚,他却说欠账十几万要我偿还。大家可以证明他未尽养家责任。请问法院会判我还账吗?

A4:

答: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个人单方对外形成的债务是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是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如果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属于个人债务。

具体到本案,首先需查清楚您丈夫开的工厂是否是属于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以及您丈夫所谓的债务是以企业的名义所欠还是他个人所欠,如果属于企业债务,则应由企业偿还。如果是您丈夫以个人名义对外欠下的债务,则要进一步看您丈夫借款的去向及用途。如果用于企业经营,还要看企业经营期间您丈夫是否将收益用于养家,如果养家,依法此债务应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十年来,您丈夫没养过家,他所谓的债务应属于其个人债务。

当然上述都是从您和您丈夫两个人内部关系上对上述债务的定性。对债权人来讲,只要债权人在借给您丈夫钱款时,没有明确约定该债务是您丈夫的个人债务,或者他不知道您们夫妻之间实行夫妻财产约定制,对外您要和您丈夫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您依法向债权人偿债的情况下,可以向您丈夫追偿,此外,您也有权要求分割您丈夫工厂的财产。



5Q5

夫妻刚结婚育有一儿子,后吵架闹离婚,妻子走了,丈夫不愿意签字离婚,妻子户口已迁移给丈夫。丈夫要妻子给儿子赡养费才愿意签字离婚,其丈夫的做法合理吗?

A5:

 答:法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离婚时,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未成年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商确定。

如果双方就离婚、孩子抚养权归属(包含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及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三大问题均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签署离婚协议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如果三大问题中任何一个无法协商一致,就不能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从这个角度讲,在抚养费支付问题无法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男方有权拒绝签署离婚协议,有权拒绝通过民政局协议离婚。

需要注意的是,关于抚养费的支付期限和标准,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为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按其月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抚养费,原则上每月支付一次,法定支付期限到孩子满18周岁为止。 




感谢值班律师:

李军(北京)



愿漫长的黑夜里

总有人与你相伴

愿每一个喜怒哀乐

都有人听你诉说

我们从未离开

只要你需要 我们便在



(策划)王秀敏

(实习小编)廖安琪

(实习法务)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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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CCTV今日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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