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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到底该咋判定?

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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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责任到底该咋判定?

半年前的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伤人事件还没平静多久,春节期间又有人命丧浙江宁波雅戈尔动物园老虎之口,引发了规则、道德等全民大讨论。

与此前事件不同的是,这次伤人的老虎被园方击毙。那么,事件各方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法律对于动物园动物伤人又是怎么规定的?华商报记者采访律师进行分析。

>>事件回放

男子翻墙入动物园被老虎撕咬致死

根据媒体报道、宁波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微博声明以及死者同行者的陈述,基本可以还原事情的过程:

1月29日下午2时,籍贯湖北的张某及妻子和两个孩子以及李某夫妇一行6人,到达宁波雅戈尔动物园北门。张某妻子和两个孩子以及李某妻子买票入园,张某和李某没买票,从动物园北门西侧翻越3米高的动物园外围墙,又无视警示标识钻过铁丝网,再爬上老虎散放区3米高的围墙(围墙外均有明显警示,同时还装有70厘米宽的网格状铁栅栏)。此后,张某被几头老虎攻击撕咬,不治身亡,营救张某时,咬人老虎被园方射杀。

对于事故责任,动物园认为,死者没有买票,不是动物园的游客。死者亲戚杨先生认为,“(死者)就算是从后面翻进去的,那也是动物园管理不当,给别人留下了翻进去的机会。动物园既然有漏洞,别人肯定想着逃票,动物园应该也有一定责任。”

疑问1

动物园能否向死者家属索赔?

律师:法律赋予了权利 能否实现不好说

营救张某时,老虎被击毙。网上“心疼”老虎的声音非常多,那么,动物园可否就园方财产损失提出索赔呢?

陕西稼轩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萍认为,此事件中,除了老虎咬死人的这个法律关系,还有动物园财产损失的法律关系。从法律角度上,动物园可以追究死者一方的侵权责任,即动物园的财产权被侵犯。《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了紧急避险,“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在张某被老虎撕咬时,动物园采取了放鞭炮等措施吓唬老虎,但并未吓退老虎,用枪打死老虎是一种紧急避险措施。张某作为受害人也是引起险情的人,具有重大过失,应当赔偿动物园损失。从法律层面上讲,动物园可以从死者遗产中要求赔偿。但同时,她也认为,尽管法律赋予了财产受损失者这样的权利,但从情理上分析,动物园是否会行使是个问题,即使行使,能否实现也不好说。

陕西法智律师事务所主任雷西萍认为,对于老虎被击毙,动物园与死者张某同是受害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1条“紧急避险中的损害应由引发险情的人承担”的规定,动物园损失的老虎,应由死者的遗产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网上也有声音认为张某与动物园之间并无合同关系,动物园一方认为死者张某没有买票不算游客。对此,王丽萍律师认为,《侵权责任法》中,动物损害责任是侵权责任,与是否有合同关系没有什么关系。

疑问2

动物园是否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若尽到全部义务则不赔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惠说,《侵权责任法》第78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第81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这两条明确了动物园承担无过错责任,动物园在尽到管理职责,或者受害人或监护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动物园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唐惠说,这起事件中,如果死者确实是逃票翻过围栏后直接进入虎山被咬,那么作为成年人,其应能预见逃票翻入虎山的危险,仍翻墙进入,本身具有重大过失。因此,动物园最终承担的责任,需要调查完毕后,看动物园是否有未尽管理职责的失职行为来确定。

王丽萍律师认为,问题的焦点在于动物园是否尽到了管理职责。“如果动物园能证明已经尽到提示、警示、防护、救助等全部的义务,就不承担赔偿责任,比如是否有足够的警示标识、防护措施、救助措施是否合理”,她说,这个需要动物园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在民诉法里称为举证责任倒置。

疑问3

动物园设施、防护怎样才算规范?

律师:尚无行业规范 建议尽快出台

据报道,自2007年至今,仅媒体披露的动物园动物伤人致死事件,包括此次事件及半年前的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不下18起。被咬伤的对象,不仅有游客,更有动物园饲养员和工作人员。

动物园的设施、防护怎么样才算规范?唐惠律师注意到,我国目前没有动物园的行业设计规范。“国内现在厂房设计都有规范,但是动物园作为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具有一定危险系数的特定公众场所,没有行业设计规范,这个必须要尽快出台。”

同时,唐惠也希望游客都能做到文明游玩。“比如在动物园,不要喂投食物,全国动物园每年长臂猿、金丝猴、黑叶猴因游客喂投食物丧生的案例太多了”,她说,游客喂食也会让饲养员训练它们的食物失去吸引力,破坏动物的行为习惯,并影响游客安全,“出门游玩,一定要有规则意识、文明意识、安全意识!”

>>相关链接

喂猴被咬伤获赔3万元

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曾刊登一个关于动物园动物伤人的案例。

2011年4月10日,一对父母带着4岁的儿子小阳到上海动物园游玩,行至灵长类动物展区时,小阳穿过笼舍外设置的防护栏,给猴子喂食时,右手中指被猴子咬伤。

小阳及法定代理人将动物园告上法庭,他们认为,动物园没有尽到巡视义务、管理技术不合格、防护设施有瑕疵导致原告小阳可以随意钻入,故动物园有过错,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假肢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十余万元。

上海市长宁区法院认为,动物园已尽到了告知义务、巡视职责,但动物园应履行必要的防护义务,避免行人在过失的情况下擅入动物侵害范围之内,从而造成他人损害。铁质笼舍外加装的金属防护栏之间间距在15厘米左右,并不能防止幼童的钻入,动物园有过错,未尽到其管理职责。同时,原告法定代理人有监管过失,应减轻被告的民事责任。确定原告一方承担主要责任即赔偿总额的60%,动物园的防护栏存在安全瑕疵未有效阻止原告穿越,应承担次要责任40%。一审判决动物园赔偿医疗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3万余元。

宣判后,双方均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华商报记者 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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