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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春节再高兴也别踩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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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沙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春节再高兴也别踩雷区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1月22日讯 春节即将到来,燃放烟花爆竹是许多家庭的一项庆祝方式。今日(1月22日),长沙市公安局通报,2016年,长沙公安共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行政案件310起,侦办相关刑事案件17起。警方提醒,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要做到依法、安全、文明燃放。

据介绍,2016年,长沙公安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清缴行动,通过与安全监管、质检、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的协作配合,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去年,全市公安机关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单位1630家,整改安全隐患117起;查处涉及烟花爆竹行政案件310起,行政拘留382人,侦办刑事案件17起,刑事拘留20人,逮捕、移诉54人,捣毁非法生产窝点92处,收缴烟花爆竹16618件、黑火药17477千克,引线66万米。

这些地方禁放烟花爆竹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

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

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另外,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长沙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春节、元宵节等烟花爆竹集中燃放时段,公安机关将加大对集中燃放点、人员密集区、易燃易爆单位、高层建筑、施工工地等重点部位、场所周边动态巡逻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在禁放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违规燃放行为。长沙市公安局呼吁,广大市民配合公安机关一起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的宣传,从自身做起,树立“遵守燃放规定,创建文明和谐”的新理念,自觉抵制“贪大图响”、互相攀比等不良社会风气,杜绝违法燃放、危险燃放等行为,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防止因燃放烟花引发火灾及人身伤亡事故。如果市民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活动,可向公安、安监、工商、质检、交通运输等部门举报。

(记者 聂映荣 通讯员 田钊 实习生 黄思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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