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夜饭、旅游、抢红包取代春节放鞭炮
北京头条
原标题:年夜饭、旅游、抢红包取代春节放鞭炮
法制晚报讯(记者 谢家乐)春节临近,烟花爆竹摆上了各地的零售摊点,随之而来的,则是“今年放不放鞭炮”的大讨论。
昨天,首都文明办发出倡议书,号召市民绿色环保、文明出行过大年,留住“北京蓝”。北京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的民意调查显示,受访人群中82.9%表示今年春节期间在北京不打算燃放烟花爆竹,比去年同期上升6.4个百分点。按照规定,如果在春节期间遇到空气重污染橙色以上预警,北京市将全面禁放烟花爆竹,98.3%的被访者表示会严格执行。
昨天,法晚记者从新浪微博等多渠道随机截取的1万8千余条网络留言显示,近四成网友不想燃放烟花爆竹是出于保护空气环境考虑,另外,有近一半的网友建议各地组织一次集中燃放,既安全又环保。
部分地区2017年春节“禁燃令”
北京:遇重污染天气禁放烟花爆竹
据北京市2017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消息,春节期间如遇空气重污染天气,北京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配送、燃放烟花爆竹。五环路以内为限放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是:农历除夕到正月初一,以及正月初二到十五每天7点到24点。密云区城区实行跟五环内相同的限放措施,宾馆、饭店、度假村全面禁放。
上海:设7个销售点 购买需身份证
2017年上海设7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分别位于宝山、嘉定、松江、金山、青浦、奉贤、崇明。市民可以凭身份证实名登记前往销售点进行购买。
深圳:全市禁止销售燃放
深圳市发布《关于在深圳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市公安局从2016年12月22日至2017年2月1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严查严处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严防事故发生。
西安:销售燃放“定时定点”
2017年1月4日西安市政府发布通告,对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销售、燃放的时间和区域做出规定:销售从1月18日(农历腊月廿一)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燃放时间自1月27日(农历腊月三十)起至2月11日(农历正月十五)止;绕城高速以内区域为禁止销售、燃放区域。
唐山:举报犯罪线索最高奖百万
为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唐山市公安局决定对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的有功群众予以奖励,最高达百万元。
郑州:中心建成区全时段禁放
2017年1月14日,郑州市政府召开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推进会。新郑、新密、登封、荥阳、中牟县和上街区的中心建成区,全时段全面禁售禁燃烟花爆竹。
青岛:“开放”6天燃放时间
在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并划定车站、码头、机场、医院、学校、楼顶、加油(气)站等禁止燃放的场所。
文/记者 谢家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