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像我们这种心思单纯的老实人也不能忍了,是时候替自己考虑考虑了!
央视

话说教师是个好行业
虽然下班晚,但是上班早啊
虽然不起眼,但是责任大啊
虽然奖金少,但是扣的多啊
虽然人员少,但是任务多啊
虽然福利薄,但是制度厚啊

我们教书育人
我们心甘情愿
老虎不发威你真当我们是HELLO KITTY啊
NOW~
是时候肩并肩 为权益而战了
快来看看本期法律咨询精选吧~

我在一所私立学校教书,签了一年的合同,还押了毕业证、教师资格证,以及差不多一个月的工资。可是学校好坑,我一个人带了四个班的主科而且要上晚自习,每天都是早上六点多上班,晚上八点多才下班,觉得身体超负荷了。学校制度只有罚没有奖,真的撑不下去了,想辞职。学校不退回毕业证还有工资,我应该怎么办?
A1:
您好,学校无故扣押证件及不适当地安排加班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相应的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单位违反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所以,针对学校这种扣押证件及违反劳动定额标准的行为,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请求介入解决。或者劳动者个人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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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们公司满勤奖200元,工钱差不多100元一天,平时不敢请假,请一天假扣300元,迟到一分钟扣3个小时工钱。请问合理吗,我该怎么办?
A2:
您好,您所说的规定是否经过本单位的职工讨论公示或者告知职工,若没有上述流程,则属于制定违法,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反映此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所以单位的相关处罚制度,没有满足“经职工讨论”,“公示或者告知职工”,“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三个条件时,是不得执行的。
所以,单位劳动者可以向工会或者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此事,并要求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单位的相关管理制度。

公司拖欠工资不付、办公地址搬迁、法人电话号码更换,我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监察大队让我提供公司地址和法人联系电话号码(我只能提供公司原来注册地址和法人联系电话号码),劳动监察大队让我去找公司新办公地址和法人联系电话号码,请问这些资料我该怎么去找呢?
A3:
您好,可以去管辖地工商行政部门查询公司法人变更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名称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由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所以,公司这种恶意躲避的行为,可以在工商局查询变更信息。
如若公司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的,可以向管辖地工商局投诉,主管单位有权责令公司更正并处罚。
丈夫出车祸,现在在医院住院治疗。妻子从公司请假前去医院照顾病人。请问在照顾病人期间公司应该给予员工基本工资吗?
A4:
您好,按现行规定,请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工资。但是你可以要求交通事故侵权人给予相应的补偿。
按劳动部《《关于试行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几项规定的意见》(劳动部中劳薪字1959第7号)文件规定,“事假期间不发工资。实行月工资制的,事假期间应当扣发的工资,为月正常劳动时间工资/21.75天。”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因此,您可以要求单位出具误工证明后,向交通肇事过错一方追偿相应的损失。

我在某数控公司工作,公司经常以各种原因克扣我们的工资,而且工作环境恶劣,没有保险,请问我们应该怎么办?
A5:
您好,单位的行为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要求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改正,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违反者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同时根据《劳动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根据《社会保险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所以,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单位的违法行为,要求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更正并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或者劳动者个人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单位履行相应的义务。
感谢值班律师:

马小债(湖北武汉)
人在江湖漂
怎能不挨刀
若想不挨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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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功心法固高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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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王秀敏
(实习小编)刘津
(实习法务)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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