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点缩水购物增多 旅行社被判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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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景点缩水购物增多 旅行社被判违约
记者 于洋
重庆消费者袁女士在参与重庆某国际旅行社组织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旅游过程中,发现对方违反合同约定,减少3个景点,未经消费者同意安排购物。袁女士认为旅行社违约,回国后拒付余款。旅行社将其诉至法院,要求支付余款。袁女士提起反诉,要求旅行社赔偿违约金。
近日,重庆市第五中级法院对此纠纷作出二审判决,判令旅行社支付违约金6849.5元,袁女士缴清余款5398元。
增购物点,旅客拒付余款被起诉
2014年3月13日,袁女士等16人与某旅行社签订《团队出境旅游合同》,约定赴澳大利亚、新西兰纯玩15天,4月9日出发,每人团费27398元,出团前支付80%,余款5398元在回国后7日内付清。签约当日,旅行社向袁女士提供了澳大利亚(大堡礁)新西兰南岛纯玩15天行程计划书,对游览景点、时间、酒店等作了详细安排。4月8日,旅行社向袁女士发放了澳大利亚(大堡礁)新西兰南岛纯玩15天行程安排表。袁女士发现,行程安排表上的景点少于行程计划书上的景点。
旅行过程中,旅行社并未安排袁女士游览行程计划书上载明的皇冠山脉公路、天堂谷景区、库克山国家公园这3个景点,而且未经袁女士等游客同意,将旅游车辆在3个购物点停靠。有的酒店也未按约定提供早餐。
袁女士回国后,拒付余款5398元。旅行社将袁女士诉至重庆南岸区法院。
旅客反诉,称旅行社变相强制消费
2015年10月,南岸法院公开审理此案。袁女士提起反诉,称旅行社没有全面、适当地按照旅游合同提供旅游服务,存在变相强制消费的嫌疑,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和违约责任。
旅行社的违约行为主要表现在,2014年4月13日未按照约定安排游览新西兰皇冠山脉公路,4月14日未游览天堂谷,4月15日未游览库克山国家公园,4月21日大洋路仅游览了一小段,4月10日未经游客同意,擅自安排游客在一家绿玉宝石工厂购物1小时,4月18日在一家免税店购物1小时,4月22日在一家礼品店购物1小时。
另外,2天住宿酒店未按约定提供标准早餐,根据国家旅游局发布的《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旅行社应赔偿8219.4元。
旅行社针对反诉辩称,旅行社是根据行程安排表来安排旅程的,上面没有皇冠山脉公路、库克山国家公园这两个景点。天堂谷景区虽有安排,但领队、导游及司机均不知道该景点的存在,也不知道到达该景点的路线。
至于旅游中的购物问题,是游客自愿要去购物的。有一天没有在酒店用早餐,是因为当天是复活节,按当地风俗,酒店不提供早餐,但导游为游客提供了牛奶麦片和果冻。
一审认定旅行社减少景点违约
南岸区法院审理认为,旅行社未安排袁女士游览皇冠山脉公路、天堂谷景区、库克山国家公园景点,应当赔偿袁女士减少旅游服务项目的合理费用。大洋路景点则可以认为履行了游览义务。购物方面,虽然旅行社在3个购物点进行了临时停靠,但是从袁女士提供的3张照片中的人物神态、动作表情来看,尚不足以证明存在强制购物情形。用餐方面,旅行社作为境外旅行社,完全可以预见旅行线路中的酒店在复活节不能提供早餐,应当在旅行前向袁女士予以释明,故旅行社存在违约。
关于遗漏景点的赔偿计算标准,可参照《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计算损失为27398×5%×3=4109.7元。关于复活节那天酒店未提供早餐,旅行社存在违约,但考虑到当地导游为游客提供了牛奶麦片和果冻等食品,法院酌情认定损失为20元。
2015年12月30日,南岸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袁女士向旅行社支付旅游余款5398元,旅行社赔偿袁女士损失4129.7元。相互抵扣后,袁女士向旅行社支付旅游余款1268.3元。
二审认定增加购物点要赔违约金
一审判决后,旅行社和袁女士均不服,提起上诉。旅行社上诉称,皇冠山脉公路是一条奇险的高速路,并非景点,一审法院将未行走该公路认定旅行社违约错误;早餐已按标准提供,不应再补偿。
袁女士上诉请求依法改判旅行社支付其违约金9589.3元,理由为一审判决未认定旅行社遗漏大洋路、皇后镇两个景点错误,一审判决没有认定存在擅自安排游客购物的情形与事实不符。
重庆第五中级法院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旅行社应承担遗漏3个景点的违约金4109.7元,并无不当。针对袁女士主张旅行社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增加3次购物,应承担支付违约金2739.8元的请求,二审法院认为,袁女士主张其在旅行途中的3次停靠系旅行社安排购物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故对于该事实依法予以认定。旅行社应支付袁女士违约金两项共计6849.5元(4109.7元+2739.8元)。
鉴于旅行社存在违约事实,袁女士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尾款,符合法律规定。扣除袁女士应支付的旅游费余款5378元(5398元-20元),旅行社还应向袁女士支付违约金1471.5元。法院认定旅行社的上诉请求和理由均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因二审中出现了新证据,袁女士的部分上诉请求和理由成立,法院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调整。据此,重庆五中院作出二审改判,袁女士支付旅行社旅游费余款5378元;旅行社支付袁女士违约金6849.5元。
▲▲法官提醒
旅游合同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重庆第五中级法院法官提醒,旅行社与游客间形成的旅游合同,尤其是对旅游景点的约定对当事人双方均有约束力,旅行社减少景点数量、未经消费者同意安排购物均构成违约。
法官提醒,签订旅游合同时,游客可专门对景点数量及门票、购物时间及购物点数量、是否必须购物等协商作出约定。游客要学会收集和固定证据,投诉需要有发票、协议、相片等相关材料,及时向监管部门举报提供违法线索,以便于监管部门及时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