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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家属申请国家赔偿139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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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聂树斌家属申请国家赔偿1391万元

京华时报讯(记者樊瑞)继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聂树斌无罪后,聂案在12天后又进入国家赔偿阶段。昨日下午,聂母张焕枝在律师陪同下,前往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递交了聂树斌一案的刑事国家赔偿申请书,索赔各项费用共计1391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害赔偿为1200万元。昨日,河北高院立案受理。

陪同聂母的是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辜光伟和北京京师(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殿学。两位律师告诉记者,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的请求事项共包括7个方面:

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为1264820元;

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52336.8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1200万元;

赔偿受害人聂树斌被抚养人张焕枝、聂学生生活费至死亡时止,为被抚养人张焕枝办理养老保险;

赔偿请求人因受害人聂树斌当年被错误追究刑事责任而支付给被害人亲属康家的2000元钱及其利息;

赔偿请求人因申诉产生的费用及损失600000元;

要求原河北办案机关发道歉信,并在媒体上公开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上述各项费用合计索赔1391.9156万元。

昨日下午,河北高院决定立案受理,并向聂母及律师出具了受理案件通知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相关规定,聂树斌家属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取得聂树斌无罪判决之日计算。因聂树斌已经死亡,其继承人有权向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聂树斌家属如不服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赔偿义务机关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家属可以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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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索赔1200万

对于1200万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辜光伟和王殿学两位律师介绍,主要依据如下事实:1994年10月1日,受害人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994年10月9日,聂树斌被逮捕。1995年4月25日,河北高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核准以故意杀人罪、犯强奸妇女罪,判处聂树斌死刑。1995年4月27日,聂树斌被执行死刑。

律师表示,河北高院的错误判决,给受害人聂树斌扣上了强奸妇女罪、故意杀人罪的帽子,致使受害人死亡;聂树斌的父母也变成了“强奸犯、杀人犯的父母”,受尽不明真相的人冷言恶语。

聂树斌父母提交的申请书中介绍,聂家为聂树斌洗清冤屈踏上21年之久漫漫申诉路,四处奔走呼告,丧失了平静的工作、生活,遭遇的是无休止的、绝望的精神折磨。聂家人认为,请求12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的是获得最起码的精神慰藉、心理平衡和人格尊重。聂家人受到的精神损害是难以用金钱来衡量的,也是难以用金钱来弥补。

精神损害赔偿应该赔多少?京衡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超称,《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具体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人身自由赔偿金、生命健康赔偿金总额的35%,最低不少于1000元。

此前的冤案中赔偿多少精神抚慰金?公开资料显示,1996年以故意杀人罪被判决并执行死刑、2014年被改判无罪的呼格吉勒图,家属获得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为100万元。云南巧家因“幼儿园投毒案”蒙冤入狱近14年的女子钱仁风,从云南高院拿到5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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