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北京非遗项目认定后不可撤销

长安街知事

关注

原标题:非遗项目认定后不可撤销

京华时报讯(记者潘珊菊)近日,北京市首例申请撤销“非遗”案引发关注。今年66岁的袁益中,因其制作并申请的“古建筑模型扎小样”被列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自己未被评定为传承人,将此事诉诸法庭,要求将该项目从非遗名录中撤销(本报曾报道)。记者前天从西城区文化委员会(简称“西城文委”)获悉,依照法定程序认定的非遗项目不可撤销。在项目基础上所申报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须具备熟练掌握技艺,并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且积极开展传承活动。袁先生在专家评审环节中未能通过。

申请传承人需满足一定条件

西城区文化委员会主任孙劲松介绍,依照法定程序认定的非遗项目可因保护单位履责不力,进行保护单位变更,但不可撤销。“扎小样”能进入区级非遗名录,是袁先生在2012年主动申请的。但非遗项目申报要有法人单位做申报主体,西城文委还向袁先生做出相关建议,袁先生所在街道“广外街道公共服务协会”才成为该项目的申报主体。

孙劲松说,后来在项目立项的基础上,袁先生又提出代表性传承人的申请,但在专家评审环节中未能通过。按照规定,非遗代表性传承人应熟练掌握该项目的核心技艺,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力,并积极开

展传承活动。“袁先生或因不符合其中某项条件,没有成为代表性传承人,但可以说他是一名从事传承工作的传承者。”

申报非遗无须政府征集实物

对于袁先生“该项目在申报过程中,西城文委未收集相关实物,故该项目为凭空虚设的项目”的说法,孙劲松说,当年,袁先生为申报该项目主动到西城文委提交了相关资料,文委到其家中实地走访,并对其提供的实物进行视频和图片拍摄,后经专家评审、法定公示,最终经区政府审议,于2014年3月26日将该项目评为第四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据文化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袁先生所依据的是《非遗法》第二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章节第十七条“对通过调查或者其他途径发现的濒临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立即予以记录并收集有关实物”。而《非遗法》第三章“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章节并未有相关要求。简单来讲,各级非遗项目的申报需要提交文字、视频和图片资料,不需要由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征集实物才可进行申报。

据了解,很多非遗项目没有代表性传承人,例如,众所周知的“七巧板”“古琴斫制”等。非遗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并非是一一对应,也不是每个项目都要有传承人才能成立。总之,代表性传承人需要具备代表性。

>>案情回顾

申请人欲评为传承人被拒

今年66岁的袁益中,因其制作并申请的“古建筑模型扎小样”被列为西城区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但自己未被评定为传承人,将西城区文委及西城区政府告上法庭,要求将“古建筑模型扎小样”项目从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撤销。12月1日,这起北京市首例申请撤销“非遗”案在市四中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袁益中称,该项目是源于他的申请,和他本人有着最直接的利害关系。如今,该项目被列入西城区区级非遗项目,但其本人却未被评定为代表性传承人。此外,西城区文化委未按照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相关规定向其征集实物作品,所以是凭空虚设的非遗项目,故要求撤销该项目。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