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新闻

冤案终平反 聂母痛哭

贝壳财经

关注

原标题:冤案终平反 聂母痛哭

12月2日,聂树斌母亲张焕枝聆听法官宣读判决书。新华社发

法槌落下,冤案终于得以昭雪,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法官的话语刚落,72岁的聂母张焕枝失声痛哭。为这一刻,她已经在来回奔波中苦苦等待了太久。而年轻生命的逝去给人们带来的深思远远没有结束。

近年来,司法机关直面历史疑案,坚决纠正错案,无疑将在全社会提升法治权威、树立法治信仰。但人们更加期待,司法机关能够坚守证据裁判、疑罪从无等法律原则,健全完善冤假错案防范、纠正机制,让正义不再“迟到”。

现场

“我很满意这个结果”

庄严的法庭里,一位老人因儿子平反昭雪而泣不成声。旁听席上,许多人在悄悄拭泪。“我等这个无罪判决等太久了,我很满意这个结果,可我儿子再怎样也回不来了,我很想他。”张焕枝说。她还表示,从本案的再审过程中,她真切感受到了国家纠正冤假错案的决心。张焕枝的代理律师李树亭同样难掩脸上的激动之情,“之前的种种波折都在今天翻篇了,此案的判决充分说明,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宣判后,该案再审合议庭审判长胡云腾当面向张焕枝介绍,根据相关法律,张焕枝一家可在2年之内向河北省高院提出国家赔偿,聘请律师的费用还能申请法律援助。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庭审结束后通过官方微博表示,坚决服从并执行最高法的再审判决,向聂树斌的父母及其亲属表达诚挚的歉意。河北高院将及时启动国家赔偿程序,汲取此案的深刻教训,并就是否存在违法审判问题及时展开调查。

再审

用当年标准裁判当年案件

“原审认定聂树斌犯罪,根本不符合‘两个基本’的要求,未达到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最高法负责人说。“两个基本”,实际上是我国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严打”时期确立的刑事司法标准,旨在强调办案不要纠缠案件事实证据的细枝末节,而要卡死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基本证据。

“用当年的标准,来裁判当年的案件,这正是该案再审判决的一个特点。”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说,“这意味着,根据现在法庭调查的情况,即使是按照当年的刑事诉讼法,也足以判定聂树斌案就是一个错案,就是应当平反。”

值得注意的是,再审判决在评判本案原办案人员当年的行为和事后的解释时,还多次使用了“不合常理”这一表述。

聂树斌案再审合议庭成员夏道虎对记者说,“不合常理”实际上指的是该案中的三个缺失。“一是我们通过调查和审查原审卷宗,发现有确实的证据显示聂树斌在被抓获后的前5天曾被讯问且有笔录,其间他的供述有认罪的也有辩解的。按法律规定,询问笔录应该入卷,这些笔录却缺失了。”“二是我们通过审查和了解,确认案发后办案人员曾找到多位重要证人,这些人里有死者丈夫,有最早发现被害人失踪并最早找到被害人衣服的死者工友兼同寝室好友等。这些证人都证实,办案机关在案发之后很快找他们做过笔录。”夏道虎说,“这么重要的证人证言,应该是破案的重要线索,但案卷中他们的证言直到破案后才出现,他们之前的证言到哪里去了?这也是一个明显反常。”夏道虎说的第三个不合常理,是指本案一份重要的原始书证——聂树斌工作的工厂车间考勤表莫名缺失。“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缺失的证据,有证据证实办案机关曾经提取到案,到案后又缺失,办案机关又没有合理解释的,合议庭依法作出对申诉人有利的认定。”夏道虎说。

释疑

聂树斌和王书金不是“非此即彼”

说起聂树斌案,大多数人会第一时间想到王书金案。

在聂树斌案的平反之路上,2005年王书金供述其是“真凶”成为一个关键节点。夏道虎坦言,聂树斌案的复查和再审与王书金自认“真凶”有关系。

2013年9月,河北高院对王书金案作出二审判决,裁定王书金供述与石家庄西郊抢劫杀人案(即聂树斌案)证据不符,不能认定王书金作案。记者注意到,此次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案再审判决书中,对王书金也并没有提及太多。

“聂案的平反,并不需要一定认定王书金是真凶。”王敏远说,“只要认定此案不能排除另有真凶就足矣了,不能以王书金案作为聂案平反、改判的一个重要根据。”

夏道虎表示,王书金和聂树斌绝不是非此即彼的关系。“如果认定王书金是真凶,的确可以排除聂树斌。但是如果不能确定王书金是真凶,同样也不能就此认定聂树斌是真凶。我们对聂树斌案的复查,绝不是仅仅复查王书金这一个线索,而是要对所有的证据进行全面、综合的判断,并依法作出结论。”

从2014年底最高法指定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起,山东高院的复查工作先后4次延长期限。最高法提审此案后,第二巡回法庭的再审直至宣判时也是接近法定期限。

夏道虎介绍说,聂树斌案在山东高院的复查耗时1年半之久,主要是因为该案属于历史遗留案件,案情疑难复杂,疑点重重。此外,案件申诉人和代理律师在复查期间也曾经向山东高院提出延期意见以及新的证据线索。“法院的工作量很大,其中仅复查卷宗就达到一百多件。”夏道虎说。

追问

正义如何才能不再迟到?

“20多年前,在作案地点、时间等基本的证据都没有扎实的情况下,聂树斌被判处死刑并执行。现在看来不可思议,但这就是当时的实际状况,更是‘有罪推定’的惨痛教训。”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莫洪宪说,“当前司法界普遍认同‘无罪推定’原则,就是巨大的司法进步。”

不少法学界专家认为,我国以往“以侦查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实践造成庭审过分依赖侦查卷宗笔录等书面材料,庭审流于形式,既不利于有效追究犯罪,也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不久前,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不少专家表示,随着这份意见的出台,无罪推定原则在中国实际已经落地生根,这也可被看作是摒弃旧有诉讼模式的标志。

王敏远认为,最高法在聂树斌案中采取的异地复查、直接提审等形式,对于解决久拖不决的疑难案件而言是很好的办法。本版据新华社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