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被侵 谁赔?
广州日报
原标题:墓地被侵 谁赔?
原标题:墓地被侵 谁赔?
广州日报讯 (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马英)墓地承载着近亲属对已故亲人的特殊情感。广州市民陈某冰清明扫墓时,发现亲人的墓地竟遭受损害,与相邻墓地形成面积重叠。在多次与园陵协商未果后,他诉至法院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一审法院驳回了陈某冰的诉讼请求,陈某冰不服原审判决上诉。广州市中院二审认为,涉案墓地遭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在恢复原状不具备现实可行性的条件下,判决园陵方赔偿陈某冰精神损害赔偿金两万元。
亲人墓地与新建墓地重叠
2013年清明节,陈某冰携家人扫墓时,发现自己于2011年购买的墓地旁有新墓地在建,且新建墓地已侵占了自己所购买墓地的位置,遂当即向广州某园陵公司的管理处反映墓地被侵占的情况,并当场书写情况反映要求制止侵占行为,恢复原状。
园陵公司当时口头承诺会处理妥当,但在2013年重阳节,陈某冰再次前往扫墓时,发现该公司并未及时处理,并且旁边新建的墓地已建成使用。陈某冰再次书面要求解决,但园陵公司仍未答复及解决。
2014年1月6日,陈某冰委托律师发函后仍然未果,认为该园陵公司给自己及其他亲人造成了巨大的精神痛苦,故请求原审法院判令:园陵公司停止侵害并恢复陈某冰所购买的墓地(格位)原状,并支付陈某冰的精神损失费2万元。
园陵公司称属正常建筑误差
对此,园陵公司辩称:陈某冰所购买的墓地并没有与其他墓地相重叠,即使存在误差,也不能证明园陵公司侵占陈某冰所购买的墓地。考虑到园陵公司营业的特殊性,如恢复陈某冰所购买的墓地原状会侵害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故请法院妥善处理。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4月5日,陈某冰购买的13号墓地,占地面积1.5平方米、实用面积为0.63平方米,墓地(格位)费为35800元,十年管理费为3000元。
经广东省地质测绘院对涉案墓地测绘,该涉案墓地左侧确有一墓地相邻,右侧为空地。经现场测量,13号墓地用地范围面积是1.414平方米,方案一测量结果重叠宽度为0.058米,重叠面积是0.08平方米;方案二测量结果重叠宽度为0.082米,重叠面积是0.124平方米。
园陵公司认为,根据测绘结果,涉案墓地确实有几厘米的偏差,但属于正常的建筑误差,并非其故意造成的。
法院:恢复原状不可行
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一审法院驳回了陈某冰的诉讼请求,陈某冰不服原审判决上诉。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死者的近亲属对墓地享有物权权利。相邻墓地之间的用地范围有交叉,涉案墓地的恢复原状将影响他人的合法权益。陈某冰主张其是在先权利者,应当予以优先保护,但后权利人并无过错,其合法权益也应予以保护。此时需平衡两者利益,才能停止纷争。
法院认为,涉案墓地遭受到一定程度的侵害,有违社会公序良俗,在恢复原状不具备现实可行性的条件下,可以考虑精神损害赔偿,从而弥补当事人在精神上遭受的痛苦。园陵公司在规划设计上存在纰漏,且园陵公司在陈某冰投诉后并未采取妥善的措施,对本案负全部责任。结合墓地的价值、当地的经济状况等综合因素,尊重社会伦理,法院判令该园陵公司支付2万元精神损害赔偿,具有惩罚性的同时也彰显了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