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管局不服判决已上诉至中院
华商报
原标题:住管局不服判决已上诉至中院
为调解管道液化气企业间的“历史遗留问题”,汉中市住管局以《会议纪要》形式,责令汉中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燃公司)向陕西新希望能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公司)缴纳“管网建设补偿费”。汉中住管部门因此被中燃公司告上法庭,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超越职权范围”,并依法撤销《会议纪要》中的收费要求。(华商报曾报道)
近日,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由于不服一审法院判决,汉中市住管局已向汉中市中院提起上诉。
>>事件回顾
调解“燃气之争”住管局成被告
多年来,汉中管道燃气市场乱象丛生,企业间争斗不断。为了调解燃气企业间的矛盾,2014年1月13日,汉中市住管局召开专项问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由中燃公司按实际安装户200元/户的标准,一次性向新希望公司缴纳“管网建设补偿费”后,由新希望公司实施对接供气。
但这项收费,最终被汉中市物价局明确定性为乱收费,并建议废除。同时建议责令新希望公司向中燃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每户200元管网建设补偿费。虽有物价局文件,但此后新希望公司不仅一直在收取这笔费用,而且收取后部分用户多年还用不上气。
同时,中燃公司表示,虽然他们不服《会议纪要》中向新希望公司缴纳200元/户的管网建设补偿费,但汉中市住管局要求他们必须坚决执行,即使有异议也要在执行的前提下予以保留。由于不缴纳这笔费用,新希望公司就拒绝对接供气,引发了用户不满,无奈之下,他们只好暂时缴纳这笔费用。
而近日,因不服《会议纪要》决定,中燃公司将汉中市住管局告上了法庭并开庭审理,新希望公司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8月31日,汉中市汉台区法院下发《行政判决书》,法院审理认为,汉中市住管局作为政府职能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超越了职权范围。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判决:撤销汉中市住管局2014年1月13日作出的“由中燃公司按实际安装户200元/户标准一次性向新希望公司缴纳‘管网建设补偿费’”的决定事项。
>>最新进展
不服判决住管局提起上诉
8月31日,汉台区法院判决后,即将《行政判决书》送达各方。华商报记者从汉中市住管局了解到,接到判决书后,他们因不服一审法院判决,目前已向汉中市中院提起上诉。
据了解,汉台区法院受理案件后,向被告汉中市住管局送达了起诉状副本及举证通知,但汉中市住管局在法定期限内未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
“在举证期限内,汉中市住管局没有提供证据,而是在开庭时才提供,已经过了举证期限。”陕西索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姚保全说,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作为被告的汉中市住管局未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又说不出法定事由,应视为没有证据。
根据8月31日汉台区法院下发的《行政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认为,汉中市住管局辩称其作出的《会议纪要》是中燃公司和新希望公司资源达成的民事调解协议,但审理中却并未提供任何证据,故辩解理由不成立。
汉中市住管局为何不在法律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相关证据,在采访中,汉中市住管局并未给出原因和解释。
而相关法律专家认为,近年来行政机关在行政诉讼中败诉的案例中,行政机关怠于举证现象反弹回升。一般此类案件中,行政机关并非不知晓举证期限,而是自认为行政行为应当被撤销而怠于举证证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者系在涉及民事争议的权属登记、裁决或证明类案件中因主要涉及第三人利益而缺乏举证的积极性。
>>专家建议
应落实好权力清单制度
“超越职权范围,法律肯定不会支持。”相关法律专家说,职权法定、越权无效是行政诉讼法的一项基本原则。每一个行政机关都应当在国家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范围内行使权力,否则无效。
今年9月,我省权利和责任清单统一发布平台正式上线运行。52个省级部门,10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107个县(市区)在网上晒出权责清单,其中就包括汉中市住管局等42个政府部门。
“平台不仅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也方便群众监督权力运行。”省编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公开的权利和责任事项,均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严格对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梳理编制,具有刚性的约束力。因此,清单发布后,必将进一步规范各级各部门的权力运行。同时,还进一步明确了步明确了部门职责,使广大群众了解了各部门所承担的具体职责、相关事项部门间的职责边界、提供公共服务事项等情况,强化了群众对政府部门的监督。
相关法律专家认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与实行问责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权力与责任是对等的,权力意味着责任,权力越大责任越重。授之有据、行之有规、错之有责是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
“如果政府部门超越职权就应该及时纠正,落实好权力清单制度。”这位专家说。华商报记者了解到,目前汉中市住管局已向法院提起上诉,汉中市中院也已受理此案。华商报记者 周金柱
评论
11年“气短”谜题难解
市民盼追责
政府部门政令不通,管道燃气经营企业相互争斗,下游企业损失惨重,普通市民用气艰难。近日,华商报多次报道了汉中管道燃气行业乱象。报道见报后引发市民热议,然而涉及的汉中市住管局和汉中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处等相关部门却迟迟未作出反应。
据了解,目前汉中市市区内存在有入户管道但是无气可用的小区有12家之多,涉及近五千户住户,造成近一万多人陷入“管道到门口,气却通不了”的尴尬境地。11年来,在这样的小区生活,百姓只能羡慕别人不再需要“扛着液化气罐上楼”的轻松和惬意。
其实,闲置的不仅仅是一个管道,还有成为摆设的责任部门。天然气管道到了门口,老百姓也交了安装费,却因企业间的矛盾,导致天然气进不了小区,入不了户,老百姓招谁惹谁了?
似乎,这又是一个可以用“历史遗留”来解释的问题。是呀,11年过去了,斗转星移,物是人非,很多事情都远去了。对现在的管理部门来说,他们有若干个理由能把责任推给“历史遗留”。可是,“历史遗留”不是个垃圾筐,什么都能丢到里面。又何况,该承担的责任是不能一丢了之的。
天然气管网铺设好了,不能说这笔费用多么巨大,但是,这样的投资也是珍贵的。既然已经建设好了,就不应该让其成为摆设。如今管网多处已腐蚀,无法承压,不具备供气条件,而后期维修又要投入不少资金,这其实是对资源最大的浪费和不敬畏。
历史遗留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没人愿意解决问题。在这个城市已遍布天然气管网的时代,只要愿意为老百姓做些事情,就能解决问题。只要尽心为民服务,老百姓就一定能看到,也能感受到。
又到了冬季用气高峰,那么多眼巴巴望着已经通到家门口的天然气管道,家里却用不上天然气的市民,他们还在等待。2015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发出通知,会同有关方面建立保障民生用气责任制,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追究机制,切实保证民生用气需求。通知要求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分四类情况分别采取不同方式追究相应责任。市民期盼着也能追究相关责任,或许这样才能推动汉中11年“气短”谜题的解开。周金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