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剖腹产可休208天

深圳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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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剖腹产可休208天

深圳都市报讯 据新华社电,广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9月29日)起施行,合法生育奖励增加50天,由此产假增加到178天。

原条例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三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加上98天顺产假后,广东省女职工产假最少为128天,剖腹产等难产的情况可增加30天,即158天。 新条例决定将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奖励假,从30日延长至80日。也就是说,顺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178天的产假,剖腹产可享受98天+80天奖励假+30天剖腹产假=208天的产假。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不论胎次,只要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产妇,均可享受80日的奖励假。在具体实施方面:2016年9月29日后依法生育,以及在此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尚未休完的,均可按新条例规定享受80日的奖励假。2016年9月29日前依法生育且法定生育假期已经休完的,不适用新条例。

根据新规定,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或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以上子女的,或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另一方生育一个或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或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均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新规还取消了对输精(卵)管复通手术的行政审批。凡已经采取绝育措施的群众,不论是否符合再生育条件,均可自行到医疗机构实施复通手术。

新规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但有关再婚和子女病残家庭的再生育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在此前已经怀孕的再婚家庭将适用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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