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真正的毒贩
福建法治报
原标题:谁是真正的毒贩
莆田市检察院在7天审查逮捕期限内识别真假嫌疑人
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8月30日讯“我之前从未到过福建,根本没在莆田贩毒。”2015年4月9日,远在广西经商的王强在南宁警方带领下开车到莆田投案并要求解除刑事拘留措施。但有3位证人直接辨认出王强就是贩卖200余克冰毒的那位“四哥”,且还有录音为证。通常情况下,此两者证据足以证明王强就是犯罪嫌疑人。但在7天审查逮捕期限内,莆田市检察院何以作出不捕决定?谁才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
检察官提审嫌疑人,认真核对证据。
在12张照片中
证人认出嫌犯
2015年5月4日,莆田市检察院受理此案。通过翻阅卷宗,该院侦查监督处副处长吴林娜发现3位重要证人之一傅光,是卖作案工具宝马车给“四哥”的厦门二手车店老板,但指认笔录是在卖车3年后才制作。她对该笔录的客观性产生怀疑。
5月7日,吴林娜和侦查人员一起前往厦门。找到傅光后,工作人员将包含王强在内的12张照片让傅光进行辨认,傅光一眼就认出王强就是几年前曾在其车行买过车的“老顾客”。
“看来证人证词都没问题,不过这都几年过去了,为什么王强会千里迢迢主动开车来莆田投案并作出无罪辩解?”吴林娜仍心中存疑。
案件出现转机
证件曾被盗走
“案发期间,我在广西省南宁市银海大道15号经营‘金秋旅店’,房东姓韦,就住在旅馆楼上,我们天天见面,他可以证明我没有作案时间。且2010年我的身份证和驾驶证曾被盗,我怀疑是被老乡黎伟偷走的。”王强向办案人员阐明了他的辩解理由。
“7天的审查逮捕期限内,如果现在去广西核实无作案时间的证据显然不具有现实可能性,所以我们应该重点对身份证被偷走的线索进行核实。”吴林娜分析道。
于是,5月7日,在侦查机关的协作下,经查询公安网得知,确有与王强同县同乡同年出生的黎伟,且从户籍照片上看,黎伟与王强俩人五官轮廓相像。紧接着,侦查人员又细查公安网中的吸毒人员库,获悉黎伟曾被公安民警当场缴获冰毒124克、冰毒片80克。至此,该案发生重大转机,黎伟冒用王强的身份证进行作案存在可能性。但此时离审查逮捕期限只剩不到4天时间,如何证实该判断的对错,成为承办人员共同面对的问题。
证据发生翻转
作出不捕决定
“还得从证人入手!”掌握黎伟的信息后,莆田市检察院第一时间要求公安机关重新对3位证人制作辨认笔录。
随后,由于跨市取证时间有限,侦查人员通过微信将包含王强和黎伟在内的12张被辨认照片发给车行老板傅光,让其重新进行辨认。“那一刻我们都憋着一口气,紧盯手机屏幕,焦急等待辨认结果。”吴林娜说。
“王强是‘四哥’!”第一条回复,傅光在微信里这样说。
但过了3秒钟,傅光又发来微信说:“不对,我想起来了,‘四哥’的双臂好像有纹身,一看就不是好人。黎伟才是‘四哥’。”3秒钟内,证据发生翻转。
紧接着,吴林娜与侦查人员一同前往福州监狱,又将这12张照片让曾与“四哥”同吃同住同吸毒长达3个月时间的同案犯范江辨认。
拿到照片后,范江将辨认照片上下左右翻转了4个方位,细看了长达5分钟,辨认出黎伟是“四哥”而非王强。“这俩人长得实在太像,不过黎伟的嘴型和‘四哥’更相符。”范江说。
于是,在审查逮捕期限即将届满之际,也就是去年5月11日,莆田市检察院检委会研究决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对犯罪嫌疑人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核实。
通过笔迹鉴定
锁定真正嫌犯
为尽快掌握真相,在作出不捕决定后的第2天,吴林娜就与侦查人员一起,寻找相关证据。5月25日,侦查人员远赴广西,向“金秋旅店”房东等人取证,确认了王强没有作案时间。随后,侦查人员前往黑龙江提审了在狱中的黎伟,也找到了作案时的那辆宝马车,相关证据证实黎伟的外号即“四哥”。但黎伟不认罪:“王强是我表弟,我曾拿走他的身份证,也去过莆田,但没在那贩毒。”
当时,吴林娜灵机一动,指导侦查人员,要求黎伟书写20个“王强”,并与“四哥”提取毒赃使用的银行卡开户材料中的“王强”笔迹进行比对。后经省公安厅鉴定,两者笔迹一模一样,至此,所有证据完整地证实了真正的“四哥”系犯罪嫌疑人黎伟。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黎伟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0元。
“贩卖百余克冰毒,是可能会被判重刑的案件,如果没及时纠正错误,就会损害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吴林娜说。
(本报记者 林振华文中嫌疑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