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患了重症 单位能否“开除”?
华商报
原标题:职工患了重症 单位能否“开除”?
刘伶利的遭遇,引起极大关注。她的请假手续是否齐备,学院的做法究竟错在何处,职工身患重病甚至绝症,企业怎么做才不违法,职工应注意哪些问题?华商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玉领。
新闻背景1:2104年7月,刘伶利查出癌症,赴北京治疗。后曾托人在甘肃省人民医院开具一份“盆腔炎”的证明(家人当时未告知其病情)。学院批准59天病假,期限从2014年9月2日至10月31日。
华商报:如果职工得了重病,需要长期请病假治疗,单位给的假期有没有时限?请假期间工资待遇怎么算?
徐玉领:原劳动部有规定,医疗期为3至24个月,具体时间长短与职工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有关。象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疾病,经单位批准可延长。病假期间的待遇要看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病假工资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新闻背景2:2014年10月中旬病假快到期时,学校打过电话询问续假的事情。刘伶利电话续假,对方称“知道了”。
华商报:续假有何规定?电话续假要注意什么问题?
徐玉领:怎么请假和续假要看单位制度。请假时间长的,一般都会要求履行书面手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情况紧急或特殊的,可以电话续假,事后及时履行相关手续。
新闻背景3:2015年1月12日,刘伶利接到学院电话,问她能否上班。次日,母亲带着病历和北京医院开具的假条来补办续假手续,学院未批。5天后,刘伶利收到了学院寄来的开除通知。
华商报:职工得了重病或绝症,单位能不能随便开除?应有什么程序?
徐玉领:用人单位该批而不批假的,会由此引发争议。发生争议后可及时申请仲裁。从媒体信息判断,本案是劳动关系,单位的所谓开除,实际上解除劳动合同(或关系)。正常的因病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除要按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兰州交大文博学院这一点没有做到,就仓促解除劳动合同,明显违法。
新闻背景4:刘伶利诊疗费、药费等超50万元,至少一半可以通过医保报销。但因为学校违法开除,医保未报销。
华商报:能否向学校索赔这部分损失?社保关系是否可以恢复?
徐玉领:应报销的医疗费要学校赔偿。刘伶利的继承人可及时主张权利。因刘已死亡,死亡后劳动关系已终止,但刘生前的各项权益还是应得到法律支持的,如病假工资、该报销的医疗费等。华商报记者 王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