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反恐措施
南方日报
原标题:中国反恐措施
国家领导人重视反恐
美国911事件后,中国国家领导人多次在不同场合发表重要讲话,阐述中国政府的反恐立场,并通过各种方式,与美国、俄罗斯等国领导人就反恐问题深入交换看法。这种高层沟通和协调成为中国强化反恐斗争的政治保证,有助于推进中国与国际社会的反恐合作。
加强反恐立法工作
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虽然没有明确对恐怖活动定罪,但个别条款已蕴含相关内容。1997年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除第120条专门规定的恐怖组织活动罪外,还针对恐怖活动制定了相应的条款。2001年1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三)》,集中对刑法典中的恐怖犯罪进行修改补充,使反恐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为打击恐怖主义提供了法律依据。2002年6月,中国又与俄罗斯等五国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机构的协定》,为各方启动安全领域实质性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更加坚决有力地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三股势力提供了有效手段。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就国家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严密防范、严厉惩治恐怖活动作出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加强反恐力量建设
911事件后不久,中国着手建立了一整套反恐机制。成立国家反恐协调小组,并在公安部设反恐局,专门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国的反恐工作。随后,地方各级反恐协调办公室陆续成立,在北京、上海、天津等主要城市还组建反恐怖特种部队。为保障航空安全,中国民航总局与航空公司共同组建了空中警察队伍,以确保空中航行安全。
广泛参与国际反恐合作
中国加入了绝大多数国际多边反恐公约。例如,《东京公约》《海牙公约》和《蒙特利尔公约》三个防止空中劫持公约,《关于防止和惩处侵害应受国际保护人员包括外交代表的罪行的公约》《反对劫持人质国际公约》《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和《制止向恐怖主义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等。2002年12月,中国签署了《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所附的《打击非法制造和贩运枪支及其零部件和弹药的补充议定书》。同时,中国还积极支持联合国及安理会通过一系列关于反对恐怖主义问题的决议,向安理会反恐委员会提交了执行安理会第1373号决议情况的报告。中国积极促进和参与地区反恐合作。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上海合作组织等地区组织中,与有关成员国就反恐形势及合作等问题进行了探讨,推动发表了多项反恐声明和文件。2001年6月,中、俄、哈、吉、塔、乌六国元首在上海宣告成立以反对恐怖主义为重要目的的上海合作组织,签署《打击恐怖主义、分裂主义和极端主义上海公约》,建立了实质性的反恐多边合作机制。2002年6月,上海合作组织签署《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地区反恐机构的协定》,并在乌兹别克斯坦首都塔什干建立了地区反恐机构。2002年10月,中国领导人参加了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第10次非正式会议,会议通过了《领导人宣言》和《反恐声明》两个文件。中国将进一步深化与各国在海关、交通、金融、网络等领域的反恐合作。此外,中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积极开展反恐怖问题磋商和交流,与欧洲联盟也开始举办反恐国际论坛,探讨有关反恐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中国推进双边反恐合作。911事件后不久,中国先后与美国、俄罗斯、巴基斯坦、印度等国建立反恐合作机制,并与英国、法国、德国等就反恐问题进行了深入磋商与交流。
除严厉打击外,中国十分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恐怖主义土壤,采取综合措施,广泛动员社会各部门、各方面力量,对恐怖主义危害实行综合治理。(摘编自《中国军事百科全书》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