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现多起骗局:拾金拾物平分?有诈
羊城晚报
原标题:广州现多起骗局:拾金拾物平分?有诈
通讯员 周博 黄洋洋
拾物平分,天底下还有这等好事?!广州发生了多起类似事件,不少人被坑!海珠区法院日前审结了多起以“拾金平分”方式进行盗窃、诈骗的刑事案件,涉及案件11宗,被害人11名,受骗金额11余万元。这些案件的审理,揭露了犯罪分子新的作案“套路”。
“拾金平分”骗案 新变化——
●作案时间主要集中在夜晚8时至11时。与以往全天候作案不同,近期实施“拾金平分”类案件的犯罪分子将作案时间推迟至夜晚下班时间以后,此时被害人经过一天的辛苦工作,较为劳累,警惕性下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
●作案对象清一色为年轻职业女性。与以往诈骗对象为中老年妇女不同,近期案件的受害人全部为年龄段在20-25岁之间的年轻职业女性。犯罪分子选择该类型被害人多涉世未深,容易轻信他人,缺乏防范意识,比较容易产生贪图小利的心理。
●作案手段更加具有迷惑性。犯罪分子在“假金块”中附带伪造的发票,使被害人确信“假金块”价值不菲;通过团伙作案,一唱一和的方式,进一步迷惑被害人落入骗局;通过共同提供手机、信用卡作担保的方式,套取被害人的信用卡密码,并将“假金块”交给被害人看管的方式,成功骗取、窃取被害人的手机、银行卡和银行卡密码。
案例1
诱骗被害人拿财物作担保
借机盗窃现金首饰和手机
梁某(男)和黎某(女)是广西人,其中梁某1959年生,黎某1977年生。他们就干了好多票这种“拾金平分”的事儿。
2015年8月3日23时许,梁某、黎某在海珠区南洲北路尚东峰景对面公交车站物色到被害人王某为作案对象,以拾物平分的方式诱骗被害人王某交出随身携带的现金、戒指和手机作为担保,其后,梁某、黎某趁王某不注意,盗得其用于担保的现金人民币1200元、钻石戒指1枚、IPHONE6 16G金色手机l部(价值人民币3449元)。
几天后的8月7日22时30分许,梁某、黎某在海珠区东晓南路石岗渔村附近物色到被害人林某娜为作案对象,采用上述方式,盗得其现金人民币3000元、千足金重6.13克项链1条、千足金重1.54克耳钉1枚(上述物品共价值人民币2172.15元)、魅族手机1部、玉珠手链1条。
又过了几天,即8月11日23时许,梁某、黎某在海珠区上涌桥头附近物色被害人付某为作案对象,采用上述方式,盗得其现金人民币15210元、华为手机1部(价值人民币811.03元)。
……
法院查明,被告人黎某参与盗窃6次,盗窃财物共人民币52054.12元;被告人梁某参与盗窃5次,盗窃财物共人民币49666.1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黎某、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法院判决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判处梁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案例
2
假扮行人掉假金块
又偷又骗作案多起
2015年10月7日22时许,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经合谋,到广州市越秀区麓景路健康大药房前,由被告人李某假扮行人掉落假金块,被告人刘某、杨某假扮行人以“拾金均分”的形式诱骗被害人卢某芳交出随身携带的手机和银行卡,并告知银行卡密码作为担保。
其后,被告人刘某、杨某趁被害人卢某芳不注意,盗得其用于担保的64G IPHONE6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3597元)和银行卡2张。得手后,被告人李某持卢某芳的银行信用卡取款人民币900元(产生手续费人民币36.5元),持卢某芳的银行储蓄卡取款人民币900元。法院查明,他们以类似方式共作案三起。
他们还被认定犯诈骗罪。2015年10月13日21时许,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南路步行街中国建设银行附近,由被告人李某假扮行人掉落假金块,被告人刘某、杨某假扮行人以“拾金均分”的形式诱骗被害人王某将随身携带的64G IPHONE6手机1部(经鉴定,价值人民币3528元)和银行卡1张交给其,并告知银行卡密码作为担保。得手后,被告人李某持被害人王某的工商银行储蓄卡取款人民币117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刘某、杨某共实施盗窃行为3次,盗窃财物价值共人民币38890.67元;被告人李某、刘某实施诈骗行为1次,诈骗财物共价值人民币15228元;被告人杨某共实施诈骗行为2次,诈骗财物共价值人民币27548元。
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刘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被告人杨某犯盗窃罪、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骗术
制图/黄国栋编辑:实习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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