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人者乘套牌车 累正牌车主被抓
广州日报
原标题:伤人者乘套牌车 累正牌车主被抓
今年5月,一篇名为“内蒙古男子被指跨五千里广东伤人”的新闻成为网络热点。肇庆四会市检察院受理侦查机关呈捕该起故意伤害案后,经审查认为,该案证据不能排除嫌疑人不在作案现场的合理怀疑,遂于5月9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嫌疑人,并引导侦查机关查获了套牌车车主。
昨日,广东省检察院首次披露该事件的内幕。检察官对“有罪证据”的仔细审查核实而非盲目采信,保障了无罪之人不受追究。
文/广州日报记者方晴 通讯员王磊
事发:
1月24日晚,赵某驾牌号“京NX7700”的套牌车搭乘李某涛、“巴特”等四人从广州前往肇庆四会某酒店赴宴。
酒后,李某涛、巴特因挪车问题,与酒店工作人员梁某成发生口角、推搡,李某涛对梁某成进行殴打致轻伤一级。
调查:
警方调查到“京NX7700”车牌真正的所有人内蒙古赤峰市张先生,经目击者和请客者共7名证人的指认,警方对张先生启动通缉。
抓捕:
4月25日,在北京度假的张先生被抓捕。
不批捕:
5月9日,四会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张先生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5月13日排除张先生作案嫌疑,对其解除强制措施。
真凶落网:
5月23日,本案真正犯罪嫌疑人李某涛在新疆吐鲁番市落网。
4月25日,家住内蒙古赤峰市的张先生驾车带妻子和小孩来到北京游玩。晚饭后,一家人入住了朝阳区某酒店休息,妻子带着孩子去楼下散步,张先生便独自在房间洗澡解乏。不料妻子才下楼没多久,就有警察找上门来,告知他因一起故意伤害案已被广东四会警方列为“在逃”人员。
张先生一脸茫然:自己怎么会跟这个一辈子都没去过的地方突然扯上关联?当晚9时左右,张先生被警察带下楼,在酒店门口遇见抱着孩子回来的妻子,尽管心里忐忑,张先生还是安慰妻子,自己只是出去配合警察核实一下情况,很快就回来,可他万没想到,这一去竟长达半个月。
广东四会究竟发生了什么事?怎么把远在两千多公里以外的张先生牵扯进来?这一切要从三个月前的一场饭局说起。
四会设宴请客
来客酒后伤人
1月24日,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的个体户黎某荣接到朋友电话,叫他帮忙接待四名来自北京的朋友。黎某荣与这四人取得联系,安排在当地华侨大厦吃晚饭,还叫上了另一个朋友黄某祥帮忙开车。
当晚,四名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京NX7700的白色揽胜路虎汽车来到华侨大厦,进行简单的相互介绍后,黎某荣得知这四人中有两人分别叫大鹏、巴特。几个人边吃边聊,席间喝了两瓶洋酒。
晚上八时左右,大鹏和另一人先行驾车离开。半个小时以后,黄某祥准备用自己的车搭载黎某荣和两名客人离开华侨大厦时,发现车被一部面包车挡住。赴宴的巴特便招呼酒店值班的工作人员梁某成过来叫人挪走面包车,因一时没能找到车主,没说几句,两人发生口角、推搡。另外一名赴宴者见状跑上前帮忙,借着酒劲殴打梁某成。黄某祥拦住了巴特,另一人却追至酒店厨房附近继续殴打梁某成,直到被其他人拉开,他才随巴特、黄永祥等人上车离开。随后,酒店人员打电话报警。
当晚,当地公安机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鉴定,被害人梁某成因被殴打致左肱骨及左掌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7名目击者指认
京NX7700车主被抓
由于华侨大厦周围没有视频监控,加之相关酒店住宿登记信息不完善,公安机关通过被害人梁某成的证言获悉黄某祥当晚驾驶的车辆信息,进而找到黄某祥,再根据黄某祥口述的车牌号码查询四名北京来客驾驶的白色揽胜路虎汽车登记信息。
经倒查发现,车主是内蒙古赤峰市的张先生。随即,公安机关调取张先生照片拿给当晚目击本案的多名酒店服务人员,几人均指认张先生就是当晚殴打梁某成的人。公安机关据此启动网上通缉,并在4月25日晚在北京将张先生抓获。
随后,公安机关又分别于4月30日、5月3日安排证人黄某祥、黎某荣对张先生进行辨认,两人也在辨认笔录上签字确认。
案件于5月2日由四会市公安局移交四会市检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检察官:张姓车主案发时是否在场?
证人指认存在疑点
“这起案件存在很大的疑点和争议。”承办该案的范检察官说,最大争议焦点在于当晚张某是否在案发现场。本案多名证人都指认张某是涉案男子。张先生的父亲则以复印件形式提交了一份张先生1月份的健身表记录,有张先生的健身教练书写证言,证实张先生于2016年1月24日上午在健身店内活动。但侦查人员以证人不配合为由,并未收集该证人证言。
范检察官发现,证人黎某荣和黄某祥的辨认时间均是在张先生被抓获归案后,而其他证人的辨认时间均是在案发后一个星期所做。
一起同桌吃饭的两名证人应该记忆力更强,为何辨认的时间却远在案后三个月?原来,案发后一个星期,公安机关就提供张先生等人的照片给黄某祥辨认,黄某祥能确定指认“大鹏”,但由于张先生的照片与另一名男子的真人相差大,所以不能通过照片辨认。到4月30日,公安机关通知其再次辨认,当时张先生与黄某祥距离十几二十米,黄认为跟当晚吃饭的男子有六七成相似,但不能百分之百确定。
范检察官说,“从常理分析,除了黎某荣和黄某祥之外,其余证人均是酒店服务人员,案发时已是晚上8时许,打架只持续几分钟,辨认笔录均是在案发后一个星期通过相片作出,与嫌疑人一起吃饭的证人黄某祥尚不能通过照片辨认出嫌疑人,与嫌疑人只轻微接触过几分钟的证人却可以,这与常理不合,以上证人的辨认笔录的客观性存在疑点,可信性不强。”
此外,从抓捕当天到审查批捕阶段,张先生始终说自己从未来到广东,否认作案。对此,四会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提取张先生相关航空、高铁乘坐记录。经查询,证实张先生在2016年并没有乘坐过飞机、高铁。“我们建议辩护律师动员证人配合调查,促成张某的健身教练从内蒙古前来四会市公安局做笔录,证实张某于2016年1月24日10点至11点之间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其经营的健身店健身。而案发时间是在2016年1月24日17时许,据常理推断,张某不可能乘坐汽车在半天内从内蒙古到达广东四会。”如果张先生当天从内蒙古开车到四会,6个小时要赶2500公里路,时速必须是每小时400多公里,这是不可能的。并且,证据显示,张先生的路虎车里程数仅为3300公里。
此外,检察机关审查发现,京NX7700路虎车早在2016年1月23日即在四会出现,肇事时来到现场的车辆车顶是黑色,与张先生家属提交的京NX7700路虎车外观照片显示的车顶为白色有明显区别。此外,该车的违章记录显示,该车于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4月25日期间分别在山东、江苏、浙江、福建、江西、广东、河北等多省份有16次违章记录。据此,检察机关认为,在案发现场出现的京NX7700路虎车很有可能是套牌车。
检察院作出不予批捕决定
引导公安查获套牌车车主
面对各方压力,四会市检察院通过核实证据、排除合理怀疑,作出了在案证据无法证实张先生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判断,于2016年5月9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张先生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不捕决定作出后,公安机关对张先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5月13日排除张先生作案嫌疑,对其解除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在对本案作出不捕决定的同时,将审查批准逮捕期间发现的一些重要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引导公安机关以此为突破口,一步步将嫌疑人抓获归案,最终确定本案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涛。5月23日,本案真正犯罪嫌疑人李某涛在新疆吐鲁番市落网。
据李某涛供述,他和赵某(即“大鹏”)、李某庆、于某通(即“巴特”)四人于2016年1月下旬从河北石家庄坐飞机到广州,住了几天后,赵某在当地买了一辆白色越野车,四人从广州出发去四会。到四会市的第二天,巴特约了两个本地男子吃饭,吃到一半,赵某和李某庆先开车离开饭店准备回去换一家好一点的酒店住宿。大约半小时后,他和剩下几个人也出了饭店。在倒车时,巴特和保安发生冲突,李某涛过去帮忙进行拳脚殴打,殴打过后几个人上了黄某祥的车一起离开饭店。
目前,嫌疑人李某涛已被检察机关批捕,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