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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揽南航飞机租赁业务 深圳一女赚千万“公关费”

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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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助揽南航飞机租赁业务 深圳一女赚千万“公关费”

羊城晚报讯 记者林园报道:在南方航空腐败窝案中,原AIRLOG公司、HLC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何惠玲,在与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业务合作过程中,利用自己与南航公司领导层的关系,多次帮金融公司取得南航公司的飞机租赁项目,并从中获得高额的项目公关费用。为了持续业务合作关系,她先后多次把部分公关费,又用来向租赁公司多位高管行贿。26日,何惠玲涉嫌行贿罪案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庭上何惠玲只认单位行贿罪,不认个人行贿罪。

利用关系助揽租赁业务

成立于1984年的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于2008年更名为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为国家开发银行控股子公司,致力于为航空、基础设施、航运等行业的客户提供综合性的租赁服务。2007年年中的一天,被告何惠玲经时任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副总裁吴荣样介绍,找到时任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总裁王翀,称其跟南航公司领导关系很好,可以取得南航公司的飞机租赁项目,事成之后,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需向何惠玲支付运作项目的公关费用。王翀答应何惠玲的要求。

2007年下半年,何惠玲通过向南航公司分管领导打招呼、向具体经办人员获取竞标信息等方式,帮助深圳金融租赁公司中标,取得4架飞机的租赁业务。为了以合法形式向何惠玲支付公关费用,深圳金融租赁公司与AIRLOG公司签订合作协议,约定按照飞机租金0.5%的比例,以咨询服务费的名义向何惠玲支付费用。

“公关费”部分用于行贿

在此期间,南航公司仍有新的飞机租赁业务需求,何惠玲继续利用关系进行运作,为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谋取更多的业务。2007年下半年的一天,王翀通过吴荣样找到何惠玲提出要求,希望她把公关费的50%作为好处费送给他们。吴荣样承诺,作为补偿,深圳金融租赁公司会增加支付公关费用,何惠玲答应了。

2007年年底至2008年,何惠玲帮深圳金融租赁公司先后取得南航公司9架飞机的租赁业务。之后,何惠玲从这两份合作协议中共获取咨询服务费人民币52598491.17元。2010年左右,何惠玲按照约定将1750万港元送给吴荣样,而吴荣样将其中的1200万港元归自己所有,其余的550万港元转交给王翀。

2011年,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得知南航公司需要租赁一批E190飞机后,吴荣样找到何惠玲,何惠玲帮助其取得南航公司20架E190飞机的租赁项目。南航公司支付的租金到账后,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支付监造服务费的形式将200万美元的费用分多次支付给何惠玲。

庭上辩称并非主动行贿

检方认为何惠玲无视国家法律,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以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何惠玲表示她只认单位行贿罪,不认个人行贿罪,并对检方指控的咨询服务费的金额有异议,她说从2008年到2011年之间,并没有拿到这么多钱。在三份协议中,她从第一份协议收到了100万美元,与合作伙伴平分;第二份协议收到了500万美金,分给吴荣祥1750万港元,其余的钱一部分分给合作伙伴,还有一些在公司账户上;第三份协议收到了200万美金。她还表示,深圳金融租赁公司与AIRLOG公司签订的协议上面只写有飞机架次,并不会填写具体租赁数额,“因为南航有时会取消订单,故金额有所变动”。

何惠玲辩称自己非主动行贿,在这个项目中,并没有有求于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她说为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取得南航公司的飞机租赁项目,受益方是深圳金融租赁有限公司,而非自己。

目前,此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编辑:邬嘉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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