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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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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民法院公告

王秀梅:本院受理原告仲红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郑和中路2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董文昌、南京宁意云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紫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东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相关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四法庭(郑和中路20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尹秋辉:本院受理原告高小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106民初4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尹秋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高小双借款本金1210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15年10月20日起计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计算)。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王培蓉:本院受理原告薛建新诉被告王培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鼓民初字第758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吴敬:本院受理原告叶兆兵诉被告吴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2016)苏0106民初453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韦伟初:本院受理原告季洁诉被告韦伟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证据、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南京鑫康瑞自动化工程有限公司、陶建慧:本院受理原告朱兴环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鼓商初字第2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南京盘鑫矿业有限公司、丁万平、王小丽、丁万林、刘芳:本院对原告刘乘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建南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伍军:本院受理蔡海龙诉伍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106民初8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朱凌:本院受理唐庆凤诉朱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南京国源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南京普一船舶配套有限公司、陈开林、钱玉燕: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北支行诉你们金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106民初58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贾海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时代教育有限公司诉你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106民初69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南京杰光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明宇服饰有限公司、高磊、马冰、吴艳、严晗:本院受理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南支行诉你们金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106民初171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杜敏:本院受理原告金钊诉被告陈网庆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鼓民初字第576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陈网庆自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一次性给付原告金钊本金人民币25万元及利息(自2015年5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6%计算);二、被告杜敏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给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350元,保全费187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7827元,由被告陈网庆、杜敏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所负担的部分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付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徐飞、万亚萍:本院受理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九时三十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青奥法庭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张国祥、袁丽霞、吴立朝:本院受理原告张恩禄与被告张国祥、袁丽霞、吴立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1081民初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仪征市人民法院

郑海艳、胡汝彬:本院受理张兵诉郑海艳、胡汝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924民初144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射阳县人民法院

张玉军、沈素芳:本院受理董明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924民初26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玉军、沈素芳向董明龙偿还30000元及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射阳县人民法院

贺海星:本院受理的原告房小妮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2016)苏0706民初358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刘士香:本院受理的原告王庆成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2016)苏0706民初420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郝美玲:原告连云港鹰游工贸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郝美玲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706民初0106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910元,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南京金元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曹万根:本院受理原告施辉诉你们、第三人三禾置业(连云港)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苏州市久发景观石材有限公司、苏州畅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朱明安诉被告苏州市久发景观石材有限公司、苏州畅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相黄民初字第0020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朱新春、尹洪、徐天骅:本院受理的原告方毅君与被告朱新春、尹洪、徐天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相民初字第0209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顾海生、陆福龙: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军诉被告顾海生、第三人陆福龙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钱阿元、郭二宝、陶丽:本院受理的原告加州庄园葡萄酿酒(苏州)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苏州市相城区人民法院

江苏安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凯斯博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安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亭商初字第14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扬州金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凯斯博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扬州金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亭商初字第14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沛县润华电器五金有限公司、徐州凯金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朱立国、魏玉桥、王莉、朱新诚: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沛县汉源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沛县润华电器五金有限公司、徐州凯金特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朱立国、魏玉桥、王莉、朱新诚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沛县人民法院

江苏众鼎模板有限公司、徐州市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贺、郝敬芝:本院受理原告江苏沛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江苏众鼎模板有限公司、江苏铜墙铁壁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徐州市海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赵贺、郝敬芝、孙守卫、董铁壁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沛县人民法院

陆敬荣:本院受理原告伏孜晨(曾用名伏春梅)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1204民初4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位于泰州市姜堰区三水街道府西人家41幢404室房屋归原告伏孜晨所有,被告陆敬荣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原告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办理上述房屋的过户登记手续。案件受理费、公告费合计640元,由原告伏孜晨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

赵黔:本院在执行李强与赵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赵黔长期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382执恢533号执行裁定书,其内容:将原属被执行人赵黔所有的位于邳州市运河街道明珠御景花园3号楼1单元20l室房地产(房产证号:商101232号)以第2次流拍价470345元交付申请执行人李强用以抵偿被执行人赵黔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全部债务。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邳州市人民法院

栾美萍、王贵:本院受理原告顾新华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1291民初379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由你们负担。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送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泰州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刘兆蔚:本院受理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文昌阁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你归还欠款本金47645.55元、利息8548.1元及费用17370.88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扬州荣泉工贸有限公司、葛登飞、葛登凤、葛登彩、徐卫东、孙昌孝、陆红梅: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金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及江苏乔斯职业服装有限公司、张林、叶烩华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高邮市富康鞋业有限公司、江苏宁工重机股份有限公司、郑桂瑶、戚维忠、钱恒丰、吴春霞:本院受理原告扬州市金投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诉讼保全)、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彭雁群: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南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卞书荣:本院受理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城南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组成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戚有道:本院受理原告孔军诉你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18日9时30分(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南京格瑞安船舶设备配套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叶汉勇诉你司、被告陈诚、潘映、胡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16)苏0104民初120号补正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遗 失

因我处公证员陆海兵号码为110021120130563的公证员执业证遗失,该执业证作废,特此公告。

江苏省江阴市公证处

201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