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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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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民法院公告

尹光亮:本院受理刘红波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马小保、毛生国:本院受理原告闵自琴诉被告马小保、毛生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桥林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董祥春:本院受理原告周玉琴诉被告周德发、董祥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桥林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彭学言:本院对原告邹长芬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建南民初字第5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浙江省诸暨市步昌彩印包装有限公司、诸暨市昂峰化纤有限公司、赵立峰、章光玲、赵铁飞:本院对原告永丰金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你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0105民初27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陈东才、范秀华、陈亚南:本院受理张爱玲、徐学有、徐晓菁起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宸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中南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刘大勇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肖琨:本院受理孙振宁起诉任勇、仇宏、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16年4月7日受理了孙益连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据号码为1030327221406884,出票人为郝绍宏,收款人为孙益连,付款行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高新技术开发区支行本票一份,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16年6月23日作出(2016)苏0111民催3号民事判决书,宣告上述票据无效。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鲁爱平:本院受理刘世翠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程瑞祥:本院受理何积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江浦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江忠树、徐成美、高巍:本院对原告闫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建南民初字第5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陈康、李婷、睢宁县金宏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于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建南民初字第4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杨传纯:本院受理原告杨传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浦民初字第135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严运山:本院受理原告林云亮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浦民初字第109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刘刚:本院受理原告龙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浦民初字第1836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刘建:本院受理原告程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浦民初字第132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顾正岗:本院受理原告吴华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顾正岗:本院受理原告吴华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尤金忠:本院受理原告叶洪儒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雷俊:本院受理原告南京红太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浦民初字第16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庄欠明、严凤霞:本院受理原告翟玉平诉你们二人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点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永宁法庭,由本院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祁海勇:本院对原告刘勇诉你、黄以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建民初字第51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钱维红:本院对原告陈东诉你、徐松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105民初11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南京丰豪家具有限公司、南京德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南京建兴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南京丰豪家具有限公司、南京德尔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孙荣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建民初字第42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叶宗荫、王苏呈、吴小芳、吴学素、柳丹丹、吴军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浦口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浦商初字第564号判决书、(2015)浦商初字第572号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刘伯平: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宁铁汽车修理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浦商初字第644号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吴术红:本院受理原告程祖香诉你健康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二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张传梅:本院受理王桂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汉口路支行。账号:4301011329100245018。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张传梅:本院受理郑守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汉口路支行。账号:4301011329100245018。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高永琴、万先树、陈赴宁、徐礼荣、胡守金、陈传富、郑必贵、雷席荣、卢发武:本院受理南京润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和南京永华船业有限公司、高永华、吴良梅、高永斌民间借贷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有关规定,并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汉口路支行。账号:4301011329100245018。

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

张汉军:本院受理原告秦越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盐东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柴兴邦、柴兴芹:本院受理李艳英诉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王加兴:本院受理原告杜常爱与你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监督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秦飞、顾则才:本院受理原告高先昆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睢民初字第0304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郭健:本院受理原告朱琦与你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监督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睢宁县人民法院

许大冬、刘培、朱辉、张子阳: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李君、韩强、陈冬宝、孙随远: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学路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6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毛秀梅、胡正斌、郭静、姚猛、邱二京: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钟浩、李胜、王永、薛礼: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学路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及简转普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睢宁县人民法院

崔海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104民初58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05号—5)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李春青: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104民初5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05号—5)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倪四东: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104民初10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05号—5)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苏本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104民初11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05号—5)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丁金柱: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牡丹卡中心南京分中心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6)苏0104民初8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我院(南京市秦淮区大明路105号—5)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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