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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告

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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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人民法院公告

卞长彬:本院受理原告贺安来与被告卞长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2016)苏0706民初236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向凡飞、孙会会:本院受理原告张魏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在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向凡飞、孙会会:本院受理原告张魏诉你担保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屯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沛县人民法院

徐卿:本院受理原告陆丽佳与被告徐卿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风险提示、限期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民事裁定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院定于限期举证通知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海门市人民法院

张利芝、陈小根:本院受理原告周立国与被告张利芝、陈小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黄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常州市武进区湖塘耀华纺配经营部因遗失银行承兑汇票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现予公告。票据票号为31400051 24492550,票据金额为30000元,出票人为江阴绮星混凝土有限公司,收款人为江阴绮星水泥有限公司,出票行为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自公告之日起至2016年8月20日,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江阴市人民法院

王勇:本院受理的原告魏桂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2016)苏0706民初384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邵仁华、曹忠萍:本院受理原告许其站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海民初字第045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20元。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卞杰、陈芳羽:本院受理原告周云楼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海民初字第045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80元。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王荣:本院受理原告连云港友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贾仁松:本院受理原告李秀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二十四号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连云港诚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卫国: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飞与被告连云港诚麒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刘卫国居间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张海波:本院受理的原告彭保华与被告张海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卞刚:本院受理原告尹学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海民初字第045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向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1080元。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肖祥:我院受理原告王礼斌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京民初字第17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镇江市京口区人民法院

刘峰云、聂金奎:本院受理原告庞大祥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开庭时间: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30,开庭地点:本院第五审判庭。

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钟林:本院受理原告钟秀权、何波诉被告江苏昊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镇江新农发展投资有限公司、钟林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原告钟秀权、何波在上诉期内向法院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镇经民初字第00644号案件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已送达上诉状。镇江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王志海、江苏荣邦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熊金亮诉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本院依法缺席审判。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5)开民初字第51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何军、石天明:本院受理原告庄美迎、陶勇、陶红与你们及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支公司、徐州矿务集团总医院、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采取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5)鼓民初字第15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吴计强、王海英、徐州市建强家具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邵世英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5)鼓商初字第086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徐州恒天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姜秀振: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州市昌久物资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徐州市顺辉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德邦物流有限公司徐州云龙区宣武市场分公司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鼓商初字第83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程廷任:本院受理原告陈志成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常州市武进华通橡胶建材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溧阳市正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溧阳市正兴化工有限公司、原审被告常州市武进华通橡胶建材机械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15)常商终字第627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宜兴市云芳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宜兴市兴阳轴承有限公司、吴益军、雷正英: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舍支行诉被告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分别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宜兴市人民法院

顾振年、蒋晔昉: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兴支行诉被告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5)宜商初字第21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宜兴市人民法院

王振洪:本院受理周国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阴市人民法院

赵欣:本院受理原告王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因你无法查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须知、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宜兴市人民法院

胡宏宇、朱季、李妮娜、郭言强: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叶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0324民初224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睢宁县人民法院

李爱娜、武海侠、武凯、韩兵: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叶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0324民初245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王思功、魏玲:本院受理原告江苏睢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文学路支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6)苏0324民初2154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睢宁县人民法院

张昀、陈军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与你二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你二人偿还贷款本金72772.53元及相应利息。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补充证据材料、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大明路105号—5)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南京万隆包装制品有限公司、江苏和丰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魏晓:本院受理上诉人卞勇、罗雅俊诉被上诉人南京市建邺区贝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6)苏01民终147号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如下:一、维持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4)建商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二、撤销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2014)建商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三、江苏和丰创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魏晓对上述第一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卞勇、罗雅俊在溧水县永阳镇珍珠南路8号301室房屋价值范围内对上述第一判项中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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