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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党政机关在外开会需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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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党政机关在外开会需“定点”

北京晨报讯(记者 韩娜) 节约会议费开支,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本市又有新举措。从下月19日起,除了电视电话、视频会议,或者在本单位或本系统内部会议室等外,本市各级党政机关举办会议,必须是在会议定点场所召开。昨日,市财政局公布《北京市党政机关会议定点管理实施细则》。

细则中明确,会议定点场所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实行动态管理,两年调整一次。党政机关在会议定点场所举办会议应当严格执行定点协议,不得要求会议定点场所虚报会议天数、人数、开具虚假发票等。会议定点场所有权拒绝党政机关提出的超出协议的服务项目和要求。

细则中还规定,会议定点场所政府采购的内容包括住宿房间价格、会议室租金和伙食费。其中,住宿房间价格按标准间、单人间和普通套房三种类型确定。会议室租金按照大会议室、中会议室、小会议室三种类型确定。伙食费标准按照每人每天确定。

按照市财政局于2014年下发的《北京市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一类和二类会议,会议费支出标准为550元/人/天,包括住宿费300元、伙食费150元和其他费用100元;三类会议的会议费支出标准为450元/人/天,包括住宿费240元、伙食费130元和其他费用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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