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武警有个“法律援助小组”
法制网-法制日报
原标题:长春武警有个“法律援助小组”
□ 本报记者张淑秋
□ 本报通讯员 王轩 韩小飞
“我爸的工伤医疗款拿到了,咱们的法律援助还真管用!”近日,武警长春市支队二中队代理排长余绍虎刚接完家里打来的电话,马上就把这个喜讯告诉给了中队战友。2015年以来,武警吉林省总队长春市支队的“法律援助小组”已经为官兵解决涉法纠纷6起,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被官兵亲切称为“咱自己的律师团”。
今年1月下旬,德惠中队下士刘学良的父亲被单位辞退,全家的主要生活来源就这样断了,让一家人陷入了困境。支队长虞超得知此事后,马上安排支队法律援助小组同志了解详细情况。
经了解,刘学良父亲在其单位已经干了十多年,去年10月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单位也想留住这位老职员,双方续签了合同。过了一个月,小刘父亲无意间发现,本应该是长期的合同,变成了1年期限合同,这怎么保障以后的工作?小刘父亲找到单位人事经理理论,对方不仅不答应改签合同,还说小刘父亲不服从单位安排,把他开除了。
支队“法律援助小组”积极为小刘父亲出谋划策,与其单位领导进行了多次交涉,最后决定通过仲裁机构解决问题。小刘父亲不仅得到了原来的工作,还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小刘父亲感激地说:“感谢部队给我们家这么大的帮助,以后的生活终于有着落了!”
2月6日,六中队中队长石家玉接到家里父母的电话。因为当地要建设热电厂,老家100多平方米的平房必须拆迁,开发商只答应给56平方米的回迁房。两位老人都是老实巴交的农民,看到开发商那么强硬的态度,只能忍气吞声。
石队长将家里房屋拆迁纠纷反映到了支队“法律援助小组”,小组同志立即奔赴大连市海青岛办事处,一面与开发商和办事处进行沟通,一面到拆迁地进行实地调查。面对“法律援助小组”拿出的拥军优属规定房屋拆迁规定和物权法相关法条,开发商在不到一周的时间里就把石队长家的回迁房调换成了123平方米,大连市海青岛办事处还为其父母办理了低保。两位老人拿到新房的钥匙激动不已,在电话里跟儿子说:“部队真是帮了咱们的大忙,一定要好好干!”
二中队代理排长余绍虎的父亲在一家企业打工,在施工时从3米多高的梯子上摔了下来,单位拒绝为其支付8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小余知道家里的情况后立即拨通了支队法律援助热线,跟支队“法律援助小组”说明了具体情况。“法律援助小组”同志立即奔赴小余家乡进行调查,了解到其父亲单位以没签订劳动合同为由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经过和该企业多次沟通,法律援助小组指出,小余父亲虽然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当他到单位上班后就已经建立起了劳动关系,只是没有书面上签订,该企业的做法违反了劳动合同法。通过支队“法律援助小组”不懈的努力,小余父亲单位意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一次性支付全部医疗费用8万元。
支队法律援助小组积极为官兵解决涉法问题,不仅保障了官兵的合法权益,更用实际行动让官兵树立了知法、懂法、用法的法律意识。支队党委依法为兵解忧、为兵排困,赢得了官兵的信任,现在大家都说:“我们的法律援助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