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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村支书诈骗拆迁款近50万获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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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村支书诈骗拆迁款获刑5年

朝阳区金盏乡长店村党总支书记王振山,将不符合户籍迁入条件的杨某的户口迁入王振山之子位于长店村的房屋,后在拆迁中明知杨某为“空挂户”,仍虚构对方长期在此居住,骗取拆迁补偿款491140元及150平方米的定向安置面积指标,并利用该指标购买安置房。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振山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决后,王振山提出上诉,后在二审期间又撤回。

诈骗拆迁款近50万

王振山自2006年7月10日任朝阳区金盏乡长店村党总支书记。一审判决书认定,2009年7月,王振山将不符合户籍迁入条件的杨某的户口迁入王振山之子王某某位于金盏乡长店村某号的房屋中。2010年3月,金盏乡长店村开始实施房屋拆迁腾退工作。

王振山在为其子办理房屋拆迁腾退过程中,明知杨某不符合拆迁腾退补偿安置政策,仍虚构杨某长期在该地址居住的事实,骗取拆迁补偿款491140元及150平方米的定向安置面积指标,并利用该指标购买了安置房。

2014年7月,王振山在自查自纠中主动向基层组织投案,并将所骗取的拆迁补偿款及安置房退还。去年1月22日,将王振山拘传到案。

二审期间撤回上诉

庭审中,王振山自愿认罪,其辩护人则建议判处缓刑。法院认为,王振山在拆迁腾退过程中,为多得拆迁补偿款和获得定向安置房指标,在明知杨某等人不符合拆迁补偿安置条件的情况下,骗取拆迁补偿款及其他利益,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且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振山有自首情节,在案发前已退还骗取的拆迁补偿款和定向安置房,依法从轻处罚。但王振山身为基层组织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利用自身职务之便牟取个人私利,数额已接近特别巨大,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不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最终,一审以诈骗罪判处王振山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五万元。王振山后上诉,二审期间又表示服从原判,申请撤回上诉,市三中院予以准许。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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