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电动车撞死人 自赔50万还获刑
南京晨报
原标题:骑电动车撞死人 自赔50万还获刑
一男子晚间骑电动车闯红灯,结果把同样闯红灯的一行人撞死。事后交警部门认定,骑电瓶车的男子金强(化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近日,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金强被公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法院经审理于昨天对该案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金强犯交通肇事罪,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该刑事部分判决前,经法院调解,金强须赔偿受害人亲属52.7万元。
1958年出生的金强(化名)是南京人,家住栖霞区诚实村,在鼓楼区燕江路附近的某金属物流公司上班。今年1月24日晚7时许,金强骑上同事的电动车就往家赶,上了幕府东路后,因赶时间,就将车子开上快车道,一路由西向东疾行。当行驶至五佰村路口时,信号灯显示为红灯,金强直接闯了过去,岂料猛地撞上了同样闯红灯的行人何某,致60出头的何某当场倒地不省人事。
金强当即拨打了110报警电话,并随后拦车将伤者何某送往就近的医院抢救。何某因颅脑损伤严重,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终在事发5天后不治身亡。事发后,交警六大队认定,本起事故由金强负主要责任,死者何某担次要责任。1月30日,金强因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被鼓楼警方刑事拘留。除夕的前一天,即2月6日这天,金强被依法逮捕。
3月22日,检察机关以被告人金强犯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受理案件后,死者何某的家人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主张被告人金强赔偿巨额损失。后经法院组织调解,最终以被告人金强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52.7万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协议达成后金强支付了对方30.7万元,剩余22万元双方约定由金强在5年内分期付清。如此,金强终争取到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谅解。
昨天,鼓楼区法院对本案的刑事部分进行公开庭审,案件审理中,被告人金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并表示自愿认罪。最终,法院认定被告人金强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综合考虑金强案发后具备自首、案件审理中积极赔偿受害人家属损失等因素,故法院对其作出了前述判决。
法官提醒 电动车没法投保
针对本案的酿成和判决以及当前电动车肇事纠纷多发的现实,记者采访了该案审判长、鼓楼区法院刑一庭庭长邱筱颖。
邱筱颖说,近年来在法院审理的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索赔案件中,与电动车有关联或电动车直接肇事的,一直居高不下,应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邱筱颖还特别强调,尽管目前使用电动车的人很多,但因种种原因,要么保险公司不受理这种车型投保,要么电动车因无法上牌等原因而没法投保,所以骑电动车者一旦肇事,所造成的赔偿后果就须由自己埋单。对此公众要有清醒的认识,在日常使用电动车的过程中,不要盲目改装增速,不违章骑行,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文中金强为化名)
通讯员 李自庆 记者 钱鸣